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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一)
一、考试大纲的变化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1年的考试大纲,这是对考试大纲进行的第四次修订。较08年的大纲相比,有以下几点新变化要把握:
1、把握好几个关键词:掌握、分析、判断、应用。
2、知识广泛。11年大纲新增内容多,对注安的知识要求更加广泛。
3、强调知识的应用。大纲不再是单纯的就事论事,从理论考理论,而是注重了知识的运用,其实从09年以后的考题已经开始向知识的应用方向转变。
4、考试难度加大。由于知识广泛,注重知识的运用,因而其考题更加灵活、多样,也就相应增加了考题的难度。
二、课程内容简介
教材内容增加50%:新增3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9部部门规章。
删去2部部门规章。
新增法律 |
突发事件应对法 |
行政许可法 | |
劳动合同法 | |
新增法规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新增规章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 |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
法(概念、特征、分类)→社会主义法→安全生产立法(概念、必要性(4个需要)、意义(8个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地位、层级)
1.宪法 (根本大法)
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主要的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的有)
4.地方性安全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不作介绍)
5.部门(委)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统称行政规章)(主要介绍部委安全规章)
6.安全生产标准(举例)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举例)
说明:
宪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部门(委)规章由国务院下属部委制定、颁布;
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在中国生效。
地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本章重点内容:
1、基本规定(方针、监管体制、适用范围)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重中之重)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5项):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4、义务4项。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职责、职权)
6、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
7、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责任主体、主要违法行为(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对应)、安全生产刑事责任罪名。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4部单行法律中,《矿山安全法》重点把握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验收的主要内容、监管规定及监管主体;《消防法》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备案,消防工程的验收与备案,不同单位的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有关规定;《交通安全法》内容简单,把握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掌握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管理,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已经修改;由于今年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的《消防法》已开始实施,新的知识点多; 《矿山安全法》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老的考题再不考今后要作废,因此,上述3部法律的考题可能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刑法》和《司法解释》: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矿山生产领域的犯罪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或许可的基本规定、行政处罚或许可的范围及种类、行政处罚或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规定、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病人保障、法律责任。
《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监督检查规定、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规定。
2、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的实施细则。
面广量大、知识点多。
本课程的第二个重点环节。
1、重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为准)、继续教育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二)
三、考试辅导
法律必须熟悉法理,书中提到的相关法律必须熟悉条文,法律条文的语句比较简短,考试点集中;可通过横向记忆,很多法条的法理都是一样的,安全生产法要重点记忆。
牢牢把握大纲,不盲目多看备考书籍,也不求多做题。
今年考试大纲变化很大,课程内容作了较大修订。复习时应引起重视。
(一)考试录取分析
1、2012年考试情况预测
2004年前认定人数为1624。
2004年开始考试,通过率从11.39%~37.52%。据统计,2010年全国有9.4万人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人数首次突破9万。其中,7.3万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2.1万人,合格率为28.9%。与2006年相比,2010年的报考人数增加了近3万,4年来平均每年递增7000多人。
目前全国已有近15万人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人数9万多。基本完成了2010年底安监总局计划的10万人目标,所以,试题和通过的难度会越来越难。课程新增的法律、法规、规章会有更多的考试内容。
(二)重点内容
1、主要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法》占15%-20%的分值;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占的分值相近。
题型 |
年份 |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
单选 |
20 |
22 |
15 |
15 |
12 |
|
多选 |
5 |
4 |
5 |
3 |
3 |
|
2)大纲新增和修订部分内容
《安全生产法》按10个题考虑,其它(共34部)每一部法律文件及“安全生产标准”出题2~3个。
3)每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其重点设置的安全生产规定事项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法律责任与此相对应,可不去刻意记忆。
如《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27条规定,对应的法律责任中都有涉及。
2、具体考核要求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体系、范畴及相关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
重点理解安全
生产法律框架体系、层
级关系;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制定部门。
没有难点。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27条规定为重中之重。
其它除法律责任外,均为重点。
没有难点。
第三章 单行安全法律
重点《消防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已经修改;由于今年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的《消防法》已开始实施,新的知识点多;《矿山安全法》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老的考题若不考今后要作废,因此,上述3部法律的考题可能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难点:《矿山安全法》中矿山企业的外部监督规定;
第四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重点是新增的行政许可法与劳动合同法、刑法及其修正案、对矿山安全违法有关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职业病防治法。
注意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有所变化。
难点:对矿山安全违法有关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中对“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 、“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等问题的解释(量化标准)
注意前几年关于139条“不报、谎报事故罪”的“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未考。
第五章 检验应考人员对国务院有关高危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掌握程度。检验对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方面内容的掌握程度。
08年开始新增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前几年考的还不多,还有许多知识点(大纲要求掌握或熟悉的)要考;近年新增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重点关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作为重点。
第六章 检验应考人员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管理规定的掌握程度。
重点是新增的9个部门规章。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地位、作用、范围和分类、体系结构等内容的了解或熟悉程度。
本章为08年新增内容,今年大纲删除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部分,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有关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主要标准的有关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科目之中。本章内容简单、容易理解,不作为重点。
近3年考了9题。
(三)应试技巧
1、根据题型有针对性的应试
单项选择题为4选1。
直接法(多用)、排除法、直觉法。
多项选择题为5个选项,2~4个正确,多选不得分,少选少得分。据此,在没有把握时宁可少选。
法律条文中对同一问题有多条、多款或一款内容中有多层(或若干小点)意思(常用分号、顿号标出)的,容易出多项选择题。
如:《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共有第63、64、65、66条涉及此内容;而在第63条有3层意思(3款)涉及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举报事项的具体规定。
第63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64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65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66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思考题
关于如下的举报事宜,哪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立即制止,而无须向任何政府部门报告;
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以电话、传真或口头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a. ①③; b. ①②; c. ②④; d. ③④.
又如:《安全生产法》第56条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可以行使的职权由4个小点内容。
第56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再如:《消防法》第24条含4款内容: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再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顿号、分号前后的内容都可作为多选题的选项
再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思考题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的职权有( )。
A.现场检查权 B.当场处理权 C.紧急处置权 D.责令关闭权
E.查封扣押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知识点:监管人员的职权范围。
思考:《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A.生产、经营危险物品B.运输、储存危险物品C.使用危险物品D.危险物品的检测检验
E.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环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环节基本相同。后者少1个处置环节。排除法选(ABCE)
思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下属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的是:
A.创造符合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B.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完善的治疗C.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E.贯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排除法选(ACD)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三)
2、注意知识的衔接和记忆的联系
一是某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规定和其对应的法律责任有联系。
如《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作出了27条规定,违反此27条对应的法律责任在第六章中都有涉及。
二是安全生产法作为母法和普通法与众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都有联系。
如对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不含建筑、民爆)
再如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1)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矿山安全法》:工会发现矿山企业出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例1.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06、07考题)
A.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B.要求限期改正
C.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D.提出解决的建议
再如:无论《安全生产法》,还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例2.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 )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06、10年考题)
A.及时、准确、合法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公开、公正、公平
D.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再如关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为高危行业),应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安全许可证条例》: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包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是不同法律文件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相同或相近。
如多部法律文件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是相同的:
《劳动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矿山安全法》: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再如对中介机构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无论甲级还是乙级评价机构)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再如对“三同时”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有相同或相近的规定。
再如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再如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备案规定:
《安全生产法》: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安全法》: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审查。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消防法》: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对其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应《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更具体的规定。
其它的考生可以自己归纳总结,如:
不同法律文件对高危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规定、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规定;
安全出口与安全距离的规定;
对工程项目发包的安全管理规定。
………
四是注意《刑法》、《行政处罚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内容的联系。
大部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有违反有关规定应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条款,其处罚力度与上述2个法律文件有关。
五是注意《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联系。
六是《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有关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事故隐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内容有联系。
七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联系。
八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有关事故等级及报告规定方面内容的联系。
九是注意《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于职业危害告知及紧急处置其内容与《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相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对职业危害的管理规定类似《职业病防治法》中的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规定。
十是《消防法》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衔接问题。
十一是《危化品条例》、《烟花爆竹条例》、《民爆物品条例》对生产、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
十二是对各类许可证的申领程序与《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的办理规定相同。
总之,可以根据知识的联系点来加强记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四)
3、关键数字的关联记忆
1)资格(质)证书、许可证书有效期:一般3年。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教材涉及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矿长安全资格证(以上均为3年)、矿长资格证(各省不一致)、特种作业操作证与驾驶证(6年)、各类许可证(长期、短期、临时许可: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2)违法取得证照或严重违法后3/5年内不得申请或重新上岗。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醉驾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行为之一的,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1)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3)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4)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7)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评价与职业危害评价的周期
《危险化品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高毒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1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对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即可。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从事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
而2006年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
这说明对安全评价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更高。
5)关于罚款数量,不需死记,06年至10年只考了5道有关罚款的题(其中06、08年没有)但常识性的东西需记忆
如现场对个人、单位的罚款数量;规章可以设定的最高罚款;
4、注意各法律文件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相通性。
如:安全生产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义务、权利规定有许多相似之处,要注意理解,掌握其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五)
5、有关法律责任的记忆:
(1)行政处罚:
对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先提出警告(警戒罚)、轻微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为罚);较重的有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或单处、并处较大数量的罚款(财产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证照(行为罚)。
对个人警告、罚款、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拘留(人身罚)。
(2)刑事责任(教材不全面,黄色标注为教材内容)
记住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违法的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建设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即渎职罪)和判刑年限分几个层次即可。
《刑法》对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4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5年或 |
《刑法》对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5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5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
<3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224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 |
<3年或 |
224条:情节特别严重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 |
3~7年并处罚金 |
224条: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5年或 |
225条:情节特别严重的。 |
>3年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 |
<5年或 |
229条: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 |
5~10年并处罚金 |
229条:上述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3年或 |
(3)民事责任
涉及较少。主要涉及工程发包、出租过程中出现事故损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结果导致事故损失;非法行政许可造成的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造**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等情形的连带赔偿和追加赔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人员,有权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只能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偿
B.工伤社会保险赔偿不足的,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C.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外,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D.只能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例题·单选题】某施工单位项目部将自己的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队不注重安全防护导致在建工程基坑坍塌,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此次事故伤亡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施工队承担赔偿责任
B.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赔偿责任
C.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D.由施工单位与施工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和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六)
7、注意出题方向
监管主体、时间、日期、罚款数量等容易出单选题。
往年未考、少考的知识点(如:事故调查规定、司法解释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9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规定还未考)容易出题。
8、把握好考试时间
尽管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但由于题量大、知识点多、有的考题中各选项不易甄别,总体会觉得时间紧张。
对近50%的简单的单选题,要求提高答题效率,果断选择正确答案,直接在答题卡上标注,节省时间。
对很难做对的题目,把可能的选项在试卷上打钩,对基本肯定的题目先在答题卡上标注。等第一遍做完试卷后,抓紧在答题卡上先敲定基本肯定的题目,然后再尽可能做难题。
单选题不要空着不做;多选题酌情处理。
既有送分题,也有难题(如以日期、罚款数量、有关环节的适用等为知识点的考题)
简单的题如:
【例1·单选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例2·单选题】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A.可以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B.可以以货币但不得以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C.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D.不得以货币但可以以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例3·单选题】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
A.可以高于B.不得高于C.应当高于D.必须高于
【例4·单选题】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代码是( )。
A.LDB.MTC.AQD.JB
【例5·单选题】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 )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A.15 B.30 C.60 D.90
【例6·多选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矿山单位B.建筑施工单位C.危险物品使用单位D.危险物品经营单位E.危险物品生产单位 正确答案』ABDE
【例7·多选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 )。
A.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B.保障从业人员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事项D.保障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获得民事赔偿的事项E.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正确答案』ABE
【例8·多选题】《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 B.30 C.40 D.50
9、其它注意事项
1)提前熟悉考场环境,准时进考场
2)注意考场纪律
3)注意答题卡上有关信息必须在考试开始时先填写清楚
4)答题的铅笔买正规厂家的产品,提高在答题卡上正确涂黑的速度
(五)复习方法
1、通读+精读
建议《安全生产法》必须全文通读2遍,其它法律文件则至少通读考试用书1遍;精读各章重点内容;对不易记住的内容或难点,如果不属于重点则视情形可以少花时间。
2、时间安排
根据个人记忆遗忘曲线特征,在合适的时间加强复习,提高记忆量。
3、做1~2套模拟试题。
(六)新增法律文件的重点内容
1、《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的分类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
2、《劳动合同法》
适用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突发事件应对法》:
分类与分级
应急预案体系中预案的名称与制定部门
突发事件预警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适用范围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警示标识规定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
免于培训的情形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申报分级管理
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条件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方面的职责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种类
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评审(需要专家)
应急预案的备案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较大涉险事故范围
事故信息的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快报
1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权限
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评价事项
取得资质的条件
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安全专篇应当包括的内容
(七)信心与决心助你成功
1、政策支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另外,《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自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报送国务院法制部门后,立法工作正在加紧推进,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工作的开展。
2、行业需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得到各行业、领域的认可。各地、各部门均制定政策措施,把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主要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使用力度,采取激励措施,支持、鼓励安全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方法和技术,以此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祝注安朋友:
马到成功
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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