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返回首页 安全人

星落如雨 https://bbs.anquan.com.cn/?11793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工亡赔偿如此算

热度 5已有 859 次阅读2015-9-17 09:34 |个人分类:工伤

1、丧葬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
  (1)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公式: 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3)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所以就现阶段来说,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全市统筹,那么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就是所谓的“统筹地区”,当然还有一些地区基于各方面原因,还没有实行市级统筹,而是按照县区独立统筹的方式办理工伤保险的征缴及待遇发放事宜,那么这里所说的县、县级市及市辖区就是所谓的“统筹地区”。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年限(如果一次性结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8844×20=539100元。
  (2)要求:

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的丧葬补助金、第()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路过

雷人

握手
3

鲜花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limaoyun 2015-9-18 08:17
值得学习
回复 双眼花翎2015 2015-9-24 09:27
这个一般都用得到
回复 sonic_wang 2015-9-29 15:26
希望不要派上用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6-5-2 09:12

Powered by anquan X3.9 Licensed

© 2003-2026 Azh Lt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