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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指挥,把安全工作确实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1、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反光衣,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戴耳机、严禁打闹、斗殴。
3、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其中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严禁疲劳作业。
4、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
5、对违反安全规定施工班组和人员,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严重的给予停工处罚,给予停工处罚的须在停工整改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同时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7、进行桥涵施工及其他工序施工的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交接班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
8、对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9、施工中应时刻牢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同时,对施工机具应加以爱护、保管。
10、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1、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安全部门和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12、在进行施工现场布设时,应严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尘等安全要求,临时设施布置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脏、乱、差和火险隐患的存在。
1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陡坡、沟堑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布置和安全施工。
14、施工现场的生活、仓库、变电房、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严格执行生活与生产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搭设,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15、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语、标牌,消防设施等严禁擅自拆除和蓄意破坏。
16、施工现场内的“四口五临边”及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以及和现有道路交接的施工段、点应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17、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8、场内道路应做到场地硬底化并经常维护,保持畅通,保证“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应在前方1km、300m及施工部痊布设安全警示标志,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
19、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0、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时,必须严格配戴安全帽,穿反光衣,遵守交通规则。
甲 方:
安全部负责人签字:
乙 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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