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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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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9月1日,淮安市政府下发淮政办发(2008)106号文,正式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对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等十类行为进行举报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于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发表于 2008-9-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安全生产法的细化。可怜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几年了才有这种细化的执行方案。而且还是地方制定的。从事这个工作的高层人士平时不知道都在干什么。是在炒股还是在炒楼就不得而知了。反正是一个字:遭。
发表于 2008-9-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对政府,特别是类似还不是很重视的政府部门是没得什么信心的。
发表于 2008-9-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给那些。。。。。。人看的!
发表于 2010-12-1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抱怨,我认为这是好事情。楼上有位仁兄似乎意见过于激烈,这样的细化安全生产法细则很多,只是公布出来或者被我们知晓的比较少而已。我相信国家这一块会做好的,
发表于 2022-5-1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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