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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9月1日,淮安市政府下发淮政办发(2008)106号文,正式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对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等十类行为进行举报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于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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