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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考试各类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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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安考试各类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发表于 2024-3-1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法》第29条: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未在两年内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其追溯时效将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发表于 2024-3-2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较难统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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