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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 size=4>开好车的都是好人吗</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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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感谢刘德华叔叔这句的名言,当时看《天下无贼》的时候我还没闹明白是怎么回事儿。认为开好车的怎么不是好人呢?能够开好车的可都是上等人啊!既然是上等人,那就一定是好人。他们都可能向雷锋一样的好。可是在今日凌晨当我爬上网看新闻时,看到了年仅十岁的长春女孩金萍被林肯车狂拖3公里的时候,午夜的睡意荡然无存。我对着电脑,看着这条来自《东亚经贸新闻》的消息,脑子浮想孩子被林肯车狂拖三千米的场景,我久久的不能平静,直到东方的太阳再次升起。</FONT></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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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开好车的就是牛叉,不承认不行。从当年的某省副省长的儿媳妇开宝马撞农民,再到今天有人开着林肯撞小女孩并且一撞就撞出了3000米。我不得不重新对这些开着名车的人的另眼相待。</FONT></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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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一日,也就是在昨天,农历小年。长春十岁的小姑娘金萍与家里人去看在少管所的哥哥,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车号为黑R32168的白色林肯撞到。司机在撞人之后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带着在车轮底下的女孩狂奔三千米。当时街头就有人民群众准备拦截,毕竟看着小孩这种情形谁也不能答应。但是无奈车速太快,没有人能够将在车底下的小女孩救出来。就这样,三千米之后女孩被甩出去之后,白色林肯便逃之夭夭。</FONT></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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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2005年第一起恶性的交通肇事。这辆车的司机在撞到小女孩时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为了躲避责任不顾小孩的伤势继续向前开。这辆司机首先就应该得到严惩,素质之差令人发指。并且当时在车内还有几人。但是在车里的人大概可能都不是中国人,或者说是都不是人。他们也没有阻止司机,而是鼓励司机继续朝前开。他们的所作所为这也是一种犯罪。我不知道他们怎么就能够忍心看着小女孩遭如此遭受痛苦。每个人家里有小孩,难道他们家的小孩在被人撞伤后他们也能忍心肇事司机继续撞人,直到将人撞死撞的脑浆崩裂为止?也许吧,我不知道。</FONT></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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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素质就是恶劣,这是鲁迅先生告诉我的。记得当年提出允许一部人先富起来时,赢得了很多人的赞同。后来,有些人利用某些优势便成了富人。但是当了富人之后他们的品质并没有多少的提高。也就是说,其实在这个社会上,富人和穷人一样。不同的是富人有钱,而穷人没钱。富人开得起宝马、林肯;而穷人可能连自行车都骑不上。但是开林肯的素质就未必骑自行车的人的素质高。骑自行车的人假如把人撞到了,他都会下车来问一下伤者的情况。而开林肯的呢?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伤者,甚至狠不得从伤者的身上压过去而逃之一劫。但是你没想到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一辈子抓不到你,你能安心一辈子吗?你的良心能过的去吗?假如你家的小孩也遭到了如此的劫难,你会是种什么心理呢?可耻既可怜又可悲的罪犯,你在哪呢?你敢不敢去承担责任呢?</FONT></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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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起车祸中,我们已经得不到什么教训和启迪了。得到只是悲哀。好在很多人没有麻木。一些网站将此消息登出后,很多网友都在谴责肇事者。但是谴责归谴责,小女孩的命已经救不过来了,这点我无话可说。事实上,像这种情况几乎每个月都会出现几起甚至十几起,据官方统计,我国每天有三百人死于车祸,也就是说,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可能有人遭受了车祸的不幸。但是,我相信很多司机都是无意的伤人。既然将人撞到了,那么是否敢于承担责任呢?</FONT></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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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开得起车的人还不是很多,能够开得起林肯的更是寥寥无几。除非你是开公车。不管长春的这起交通肇事开着是公家车还是私家车,都证明你至少是了不起的,你在这个社会中有点地位。不管你是给人家当司机还是你自己的车请别的司机来开,不管你是当管的还是走私的,不管你来自哪里,你都必须对的起那个早已死在车轮底下的小女孩。我希望,早日抓到肇事者,严惩肇事者,不管肇事者的后台有过硬,都要还女孩一个公道。</FONT></FONT><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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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除了一声叹息,还是一声叹息。这就是我们的中国人,做的中国事。 <p></p></FONT></FONT></P></TD></TR></TABLE></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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