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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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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转动机械
12.1一般注意事项
12.1.1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远离,并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12.1.2在密闭容器内(如磨煤机、空气预热器等)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12.1.3离心式风机检修过程中,如需打开调节风门挡板时,应事先做好防止机械转动的措施。
12.1.4两台并联运行中的风机一台需检修。如介质不能完全隔离时,禁止人员进入风机机壳、风箱内工作;如确需进入工作,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工作。
12.1.5 在拆装轴承时,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轴承,防止轴承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12.1.6 如需盘动钢球磨煤机筒体时,应确保转动部分周围无人。盘动过程中,禁止把手指放在联轴器开口处,以防挤伤。
12.1.7 转动机械设备找正时,如需更换垫片,在无可靠的支撑措施时,手指不得伸进底脚板内。
12.1.8 转动机械转子校动平衡时,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工作场所周围应用安全围栏围好,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试加重量应装置牢固,防止飞脱伤人。
12.1.9 泵体在检修中如需拆卸,禁止使用行车吊拉管道,以防管道变形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泵体拆卸后应将进出口管道加以固定。
12.1.10 转动机械检修需拆装轴套、对轮和叶轮时,如需使用气焊加热,应做好防止灼烫伤的措施。
12.2 转动机械的检修
12.2.1 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
12.2.2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孔门。
12.2.3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启动。
12.2.4 引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在试运行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检查确认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确已无人工作,房客试运行。
12.2.5 拆装转动机械的轴承时应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12.2.5.1 揭开和盖上轴承应使用吊环螺栓,将丝扣全部牢固地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起吊。起吊过程中,禁止将投、手伸进结合面内。
12.2.5.2 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需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应把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
12.5.3 再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再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
12.5.4 用吊车直接对转动机械转动部分进行微吊工作时,应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应派由经验的起重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12.2.6 转动机械的部件拆卸时,遇到拆卸困难,部件卡涩,禁止用锤子猛打猛敲,应使用紫铜棒或垫以方木进行敲打,防止零件变形损坏。
13 化学工作
13.1 取样工作
13.1.1 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
13.1.2 汽水取样应通过冷却装置,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
13.1.3 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
13.1.4 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
13.1.5 在电气设备上取样,应由电气分场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取油样,应取得值班运行值班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
13.1.6 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楸,并逆向煤流的方向取煤。
13.1.7 上煤车取样,应事先与燃料值班人员联系好,只有确信煤车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才可上煤车取煤。
13.1.8 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应事先与有关值班人员联系,并应遵守本规程第14章的有关规定。
13.2 化验工作的一般注意事项
13.2.1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化验室应有自然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防护眼镜、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作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13.2.2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禁止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
13.2.3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口上方亲亲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13.2.4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而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13.2.5 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
13.2.6 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13.2.7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13.2.8 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
13.2.9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易燃物品、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亦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时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13.2.10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
13.2.11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准超过烧杯的2/3。
13.2.12往水斗中倾倒实验用的酸性溶液时,应遵守稀释强酸的有关规定,稀释排入地沟。
13.2.13高温季节开启满瓶易挥发化学品时,应先稍加冷却。开瓶时,瓶口朝无人方向,人站在上风口。
13.3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13.3.1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房屋应通风良好,保持室内干燥无潮气。
13.3.2使用和装卸这些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13.3.3工作地点应装有自来水,并备有毛巾和肥皂。
13.3.4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
13.3.5不准把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
13.3.6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13.3.7筒装联氨的存放应远离热源。发现联氨筒受温度影响膨胀时,应淋水降温,之后才能开启筒盖。
13.4强酸性和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13.4.1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13.4.2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13.4.3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的坛子时,应将坛子放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由两人搬一个坛子,不准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应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抗、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
13.4.4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的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站。
13.4.5凡属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应在室外或宽阔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应装强力的通风设备。
13.4.6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化验。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顶压的压力不准超过槽车允许的压力。严禁在带压下开启法兰泄压。无送气门、空气门的槽车和不准承压的槽车,都禁止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
13.4.7从酸槽或酸坛中取出酸液,一般应用虹吸管吸取(但不准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则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玻璃盆或陶瓷盆。
13.4.8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
13.4.9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13.4.10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苛性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配制热的溶解液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缓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13.4.11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槽的顶部不准站人。酸碱槽周围应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
13.4.12酸碱槽的玻璃液位管,应装金属防护罩。
13.4.13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务所急救。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
13.4.14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3.4.14.1氢氟酸应盛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密封。不准放在日光下曝晒。
13.4.14.2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遵照13.4.2的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应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应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
13.4.14.3淡酸系统如有泄漏,应用红白带围起,并派人看守,禁止接近。
13.4.14.4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入酸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
13.4.14.5禁止将酸洗废液直接排放入河流。
13.4.14.6酸碱系统进行停役,应认真做好隔绝,放去剩余酸碱,并用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开始检修。
13.4.14.7二步氨水设备及系统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认真做好有关氨水系统的隔绝工作,放尽剩余氨水,并用除盐水冲洗干净后,方可明火作业。
13.5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3.5.1氯气室屋顶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水门应装在室外)和排气风扇。加液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13.5.2氯瓶应涂有暗绿色“液氯”字样的明显标志。氯瓶禁止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为增加氯气挥发量,应用淋水法,但水温不宜过高,更不准用沸水烧氯瓶安全阀。
13.5.3应用10%氨水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漏氯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
13.5.4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出余氯。
13.5.5受氯气轻微中毒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气;已昏迷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法,并通知医务人员急救。
13.5.6拆卸加氯机时,检修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地方休息。
13.5.7在用酒精擦洗加氯机零件时,严禁烟火。
13.5.8加氯机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专人对所有接头逐个检查,防止漏装错装,并用氨水检漏。
13.5.9加氯站应设置“危险!”、“严禁烟火!”等标示牌。
13.5.10使用的氯瓶附近不得有火种和易燃物,夏季不受日光直接照射,温度保持在40℃以下。
13.5.11如加氯站跑氯,禁止抢救人员用手直接接触跑氯部位,以防冻伤。
13.5.12氯瓶瓶体冻结时,只能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禁止用明火、开水、蒸汽直接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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