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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5人强奸8人嫌犯指认现场 群众备好棍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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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警带嫌犯指认现场 本组图片 本报特派记者 苗颖 摄
被害人家属热泪盈眶 5月29日,本报刊发报道,辽源警方悬赏10万元缉拿一名涉嫌入室抢劫作案8起的东北口音男子。此后该案进一步升级,警方发现嫌犯杀5人强暴8人,公安部专家急赴沈阳指导侦破“辽宁2号公案”,辽、吉警方联合悬赏20万元缉凶。6月20日深夜,37岁的嫌犯林德新在四平落网。
《警方悬赏通缉“鸭舌帽”》 续

本报铁岭讯(特派记者 苗颖) 装甲车开道,特警身穿防弹背心荷枪实弹,街道实行交通管制,警笛呼啸之处,人山人海。昨日,嫌犯林德新在指认现场时,百姓奔走相告,案件告破让他们回复了平静的生活。

听说嫌犯要来 群众备好棍棒

22日9时,铁岭被一阵呼啸的警笛打破了平静,警笛声混杂着鞭炮声不绝于耳,特警、武警10辆车开进电厂小区。虽然下起了雨,整个小区还是被围得水泄不通,荷枪实弹的特警首先将围观群众分开一条通道,武警、特警、刑警等百余人摆好阵势,车门打开,两名警察将林德新押下了车。

为了指认现场,警方特意给林德新准备了一顶和作案时相似的帽子。林德新刚下车,就引起围观群众骂声一片。很多群众义愤填膺,甚至抄起早就准备好的石块、棍棒冲向林德新,警方立即将林德新带回车上,继续进行指认。

系列案件让女子不敢出门

几个月来,“大下巴”像阴霾一样笼罩着铁岭人的生活,“就因为这一系列案件,晚上出来的人都越来越少,夜班出租车的生意很不好!”一位的哥松了口气:“终于抓到了,安生了!”

一家按摩院的老板介绍,女子白天都不愿意出门,前一段按摩院很多女性熟客都很少光顾。

嫌犯在铁岭火车站前小区指认时,铁岭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谷凤杰也来到现场。这是一起非常悲惨的案件,被害女子周某被杀害在家中,与嫌犯搏斗时,3岁的孩子就在隔壁房间,还以为是父母吵架。

“我把嫌犯带来了,给你们压压惊!请相信公安局!”谷凤杰向围观群众说。话音刚落,就响起了爆竹声。“终于敢出门了!”几名女性私下议论。

愤怒家属冲向嫌犯

嫌犯在铁岭火车站前小区指认时,被害女子周某的父母老泪纵横高举着感谢信,“我们的家就毁了,孩子没有了妈……”老人气得浑身发抖,周某的丈夫举着锦旗,强忍着泪水。

“凶手在哪?”周父问。

“马上来指认现场,会让您看到的!”维持秩序的特警说。

大约一分钟后,嫌犯被押解到这里,周父喊了一声便冲向嫌犯,可是他被警察抱住了,愤怒的老人挣脱不开,急得咬了民警一口。

“不拦着他,他能把嫌犯杀了!”围观的人说。

老人向车队磕头

22日上午,林德新在铁岭指认了4个作案现场,押解车辆到达之处,群众举着条幅、感谢信、锦旗表达对公安干警的谢意。

之后,特警车队开往开原。嫌犯在开原作案两起,一起抢劫杀人,一起是抢劫强奸。开原百姓得知“鸭舌帽”指认现场,一条大约两公里的街道被围得水泄不通,警方不得不拉起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

嫌犯虽然没有在昌图作案,但是曾在这里取过款,需要到昌图指认。就在押解车队走完昌图主要街路即将离开时,一名老者跪在路边不停地磕头,为车队送行。

细节披露 ——————

近视嫌犯 戴隐形眼镜作案

据了解,嫌犯眼睛近视,平时戴框架眼镜,但为了伪装,每次作案时都戴着隐形眼镜。

林德新面对审讯,很多案件的时间和地点都供述不清。审讯人员说:“刚才供述不对,接着想!”林德新反而很平静:“没有必要了。”警方分析,这是嫌犯已经意识到自己罪孽深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林德新的父亲在面对铁岭警方时,开始态度很生硬:“我儿子犯什么罪了?”

“抢劫、强奸、杀人!”民警回答后,林德新的父亲无语,几乎没有再说任何事情。

据了解,林德新的女友在一家商场卖服装,她告诉警方,只和林相处了15天,林曾给过她500元钱,其他情况不愿意透露。
发表于 2008-6-23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08-6-2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8-6-2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执行死刑
发表于 2008-6-23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赶紧去死吧!!!活着都给自己丢人!!!!!!!!!!!!!!!!!!!!!!
发表于 2008-6-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这样的人渣早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08-6-2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强奸、杀人
发表于 2008-6-2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抓到了
发表于 2008-6-2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就该用极型处死。
发表于 2008-6-2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强奸、杀人!”
需要挖掘深层次原因
发表于 2008-6-2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惩治罪恶,还要研究犯罪心理、罪恶形成过程,以便有效预防犯罪!
跟安全管理原理“预防为主”一至!
几进宫对罪犯影响有多大?值得深思的东西多了。。。
发表于 2008-6-2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08-6-2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刑治典,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08-6-2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以绞刑!
发表于 2008-6-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asshole
发表于 2008-6-2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以绞刑
发表于 2008-6-28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代的酷刑伺候!
发表于 2008-6-28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早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08-6-3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弹JJ到死
发表于 2008-6-3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治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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