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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检查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遏制重大事故,预防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博政办传真电报 [2008]008号)文件要求,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分别在一月份、三月份、四月份开展了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检查,现在检查正在进行,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对烟花爆竹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三证”。检查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
2.查安全措施。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措施;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距离要求。
3.查经营管理。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实行专人、专柜销售烟花爆竹;是否销售非配送的品种;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是否存有礼花弹等A级产品,进行超范围销售等销售管理情况。
4.查“四私”违法行为。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四私”(即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一二月份,共检查企业150家,检查次数155次。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5家,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145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45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份。共查出事故隐患29条,全部整改完毕。(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为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我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分成两个检查组,以小清河为界把全县分为南北两部分,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采取划区分片、责任包干等形势落实责任,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组都建立了由公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小组,制订了专项检查方案,以乡镇为单位逐一进行,通过检查查有效督促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安全经营经但同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同一时间、同一经营点,一证多点(摊点)销售,存在跨镇经营的情况。
2、有个别零售点存货量严重超标,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
3、有的经营户在集市摆摊经营,间距也严重不足。
4、个别乡镇还存在着无证经营,流动销售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我监察大队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通过这些措施和手段确保了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以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对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
三月份开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重点检查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雷避雷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用电,电气机械设备是否采取有效防护;窑碹是否完好,危房危墙防坍塌;矿山开采方案是否经相应资质的机构制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累计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22家,检查次数42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2份,责令改正指令书20份,查处事故隐患78条,到期全部整改完毕。通过检查查有效督促了非煤矿山企业守法经营、安全生产但同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企业窑碹破损严重,未及时维修;
2、有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电气线路混乱;
3、生产现场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个别未做到持证上岗。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采取针对性措施,责任到人,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企业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三、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县监察大队首先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做到无缝隙、无遗漏。本次检查从3月开始,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20家,检查次数32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0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2份,查处事故隐患51条,全部整改完毕,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100%。目前检查正在进行,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从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完善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但同时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有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未进行安全评价;
2、个别企业安全管理还不到位,违章操作现象严重。
对发现的问题,监察大队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对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督促其进行安全评价。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达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制化和长效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的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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