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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f__tom 于 2008-9-17 10:09 发表 注安也不能包治百病,随行就市是历史必然!
原帖由 和谐因素 于 2008-9-17 17:24 发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以及执业细则是事故预防体系的重要一环.希望总局的有识之士看到认真思考.积极行动.五年了我们已经失去了耐心.我们渐渐想远离安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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