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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的帖子
支持﹗
地方行政長官是為官一任要確保一方平安﹐自古以來都有這么一種相似的說法﹐安監總局可以說基本上不對任何事故承擔責任﹐除非事故的直接責任是由地方安監部門的過錯造成的﹐總局才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否則的話﹐沒有一任安監總局局長能干過一年的﹐因為全國32個省市﹐32比1呀。她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對全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我想有很多同志是把主體搞錯了﹐做安全的應該知道的呀。
這就跟一個企業的安全架構是一樣的﹐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也是起到一個助手與參謀作用﹐監督各部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車間主管是才是本部的安全責任人﹐法人代表是本廠的安全責任人一樣﹐而沒有說安全主任是全廠的安全責任人吧﹖如果我們做安全的都認為總局還要承擔一些責任﹐那就悲哀了。。。。。
如果說總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那安委會主任張德江有沒有責任﹖溫總理有沒有責任﹖胡總書記有沒有責任﹖這么說來我看都有﹗失察之責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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