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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亚硝酸盐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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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拟首次将亚硝酸盐纳入专营管理,日用百货、食品商店和集贸市场一律不许经营,而职工食堂、食品摊贩以及个人均不得使用。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在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管规定,以填补在此前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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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3日深圳龙岗宝龙工业区63名员工集体中毒,造成2人死亡,其罪魁祸首就是亚硝酸盐。而据了解,深圳近3年均有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发生,仅2007年就发生4起,造成多人死亡。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岳新在会上表示,质监局、安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监督和经营许可,工商局和卫生局分别监督流通和消费环节,城管部门则将对无证无照经营亚硝酸盐进行查处。

该规定的最大亮点在于,亚硝酸盐销售将实行专营管理。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则禁止经营亚硝酸盐。同时,禁止向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销售亚硝酸盐。而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也被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该规定还指出,亚硝酸盐的存储必须使用专用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于外包装要求必须写明“有毒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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