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rabbitchen

急寻意见:这是否为工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4-5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行规定不能算工伤,也不算法定职业病。
发表于 2005-4-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智</I>在2005-3-10 9:55:00的发言:</B>

<>据说, 如此的情况只能算做<B><FONT size=4>和工作有关的疾病</FONT></B>,</P>
<>可是实际情况明摆着就是职业病嘛,</P>
<>所以强烈要求李毅中组织对职业病目录进行修改,</P>
<>江泽民说, 要<B>与时俱进</B>, 我们怎敢忘记呢?</P></DIV>
<>
<>制定职业病目录时,可能还没出现电脑呢!怎么会有这一项!!!!!</P>
<>此类疾病,根本不可能列入以前的职业病目录里</P>
发表于 2005-4-8 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职业病目录中还未列出,包括因长期使用电脑导致辐射、眼睛近视等
发表于 2005-7-19 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说明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呀!
发表于 2005-7-19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幸苦做啥~
发表于 2005-7-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能算工伤的,首先国家的有关法规上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只当事人个人的认为。如果当事人能到国家认可的机构拿到权威的签定,就可以算,但我想不会有那个部门给他出这机关报证明的</P>
发表于 2005-7-21 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法规可以暂行\试行几十年,</P>
<>这,就是与时俱进......</P>
发表于 2005-7-2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内地不算工伤</P>
发表于 2005-7-2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地也不算 自找的
发表于 2005-7-23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並非工傷,也不算職業病
发表于 2005-7-27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但应该算.</P>
发表于 2005-7-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电脑惹的祸

<FONT size=1>投诉电脑公司,但道路艰难而曲折。可能会有一天我们能在电脑上看到“注意保护眼睛和脊椎”字样。</FONT>
发表于 2005-7-29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希望、建议做成工伤个案</P>
<>一:根据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出具医院诊断按程序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另外附上伏案工作强度说明,用电脑工作强度说明,最好加附工作前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如用人单位不同意为工伤,根据第十九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说明。</P>
<>二:目前国家尚无相关法规将该类疾病列入职业病,但从常理上来说极有可能,按照安全管理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循序渐进”而言,“要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安全薄弱环节”,因此大面积地、或者法律形式的定义此类情形还不适合中国国情,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却不排除个案的出现。</P>
<>三:动员个人一切社会力量、社会关系争取立案,并获得最佳效果,向单位施加压力,尤其是安全管理的压力,当媒体报道后,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成为治理重点,众多隐患暴光,这是所有的单位领导人所不愿接受的。因此可能取得协调处理,最少报销医疗费用,减少劳动强度,最不济的情况下个人也小有名气了。</P>
发表于 2005-7-29 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算了,工作和病症没有必然联系,无法医学证明。整天用电脑的人多了,没见几个得这种病的。这就像在公司吃盒饭,被鱼刺卡到了喉咙一样。
发表于 2005-7-29 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B><FONT size=6>故强烈建议当事人要向上反映情况,</FONT></B></P>
<><B><FONT size=6>现在是改革开放的时代, 不能事事囿于<U>过时的</U>规定,</FONT></B></P>
<><B><FONT size=6>而应实事求是, 按照<U>"三个代表"</U>的思想出发, 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FONT></B></P>
<><B><FONT size=6>支持大智</FONT></B></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7-14 07:20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