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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ashboy

安监总局:山西娄烦山体滑坡事故不是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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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看看!
发表于 2008-10-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无用

希望我们没有
发表于 2008-10-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是当官的接口

我们没有惊天东地的事迹
发表于 2008-10-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生产多着呢
发表于 2008-10-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的帖子

这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并且具有很大的不可逆转性。
都是老百姓素质差惹的祸啊。。。
发表于 2008-10-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追踪:山西四级官员“大换血”2008-09-23 11:12:22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7 条 点击查看




9月11日,国务院调查组初步分析认定,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王清宪11日说,经核实,8日发生的尾矿库溃坝事故泄容量为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人员伤亡。中新社发
中新社太原九月二十二日电 今天,距离“九?八”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已经第十五天,截至二十一日二十时,排查出的死亡或失踪人员仍为二百六十八人,遇难上升至二百六十五人,其中有二百四十六人已确认身份。
此次事故的泄容量达二十六点八万立方米,过泥面积三十点二公顷,波及下游五百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一千余人受灾。
事故发生后,山西襄汾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襄汾县陶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廉会忠等八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至此,乡、县、市、省四级官员的主要负责人“一夜之间”开始了“大换血”。
十四日,中央对山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做出调整,免去孟学农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任命国家安监局局长王君为山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山西省代省长候选人。
二十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刘志杰被免去临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临汾市市长职务;周杰被免去临汾市副市长职务。
同日,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去其职务;襄汾县县长李学俊被免去襄汾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襄汾县县长职务;提名免去韩保全襄汾县副县长职务。
发表于 2008-10-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自然灾害,但这场事故中的自然因素也是人为造成的。
发表于 2008-10-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生产,害人害己
发表于 2008-10-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祸?天祸?在已经有人举报的情况下没有人关注
发表于 2008-10-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灾人祸!
发表于 2008-10-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灾害就不用去处理人了。
发表于 2008-10-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的帖子

综合目前有限的情形,个人可以分析出——安全生产工作,靠走“群众监督”这条路,只能是“死路一条”!
发表于 2008-10-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关管理
发表于 2008-10-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和企业

由于不是矿山行业的,我不知道国家是不是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企业知道不知道,怎么做是合法的,怎么做是不合法的。如今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不是每个矿主都是想出事,谁都不想出事。知道会出事,如果我是矿主,花再多钱,我也要保证安全生产。所以关键在于有法可依。
发表于 2008-10-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因素
发表于 2008-10-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的帖子

关于立法的问题,那主要是律师和司法工作者甚至“人大”的“安全责任”了。
同时,需要从事矿山行业的工作者(包括安全工作者)充分参与其中。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8-10-7 16:45 编辑 ]
发表于 2008-10-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襄汾国土局安监局局长因溃坝被拘 涉嫌玩忽职守

 襄汾两局长涉嫌玩忽职守被刑拘  宗边诗
  本报讯(宗边诗)9月30日,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晓民、安监局原局长张新如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襄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经查,张晓民在任襄汾县国土局局长期间,山西新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塔公司)选矿厂在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非法使用废弃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08年1月15日、5月5日,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稽查大队在巡查时均发现新塔公司非法开采。在听取大队长狄建民(另案处理)汇报后,张晓民签字同意先后对新塔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和没收6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该局在排查中发现新塔公司选矿厂尾矿库(980沟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导致“9·8”溃坝事故的发生。
  襄汾县安监局原局长张新如,在查处新塔公司选矿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取缔,而作出两次罚款的处理。2008年8月,在落实临汾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令时,严重不负责任,只是安排部署、听汇报,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走过场,安全监督不力,使新塔公司选矿厂长期非法生产,尾矿库超储溃坝。
  此外,9月27日,襄汾县新塔公司务工人员郑家保、郑加福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襄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06年,郑家保同新塔公司签订承包该公司1100坑口采矿掘进探矿工程,并雇用郑加福管理该坑口。根据采矿所需爆炸物品的数量,两人非法在新塔公司内部,向常某、户某购买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用于采矿生产。
发表于 2008-10-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omajay 于 2008-10-7 06:39 发表
说白了,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搞安全就是没出路,没人拿我们当回事,出事了想起我们了,那是要追究责任,我靠


这就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现状!认吧
发表于 2008-10-7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被免职的官员别又跑到别的地方去当官了
发表于 2008-10-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 8.1日的事故  直到今天才被发现!!!  估计是被襄汾事故不幸带出来的!
这之间那些人在呼号?那些人在奔走?
是谁迟迟不报????
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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