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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将实行生产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打击非法生产与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结合起来。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信贷、保险、具有资质等行政许可的部门都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裁。 本次讨论,仅限于对“企业黑名单”制度本身的思考,即不考虑其执行情况。
鉴于黑名单制度的施行,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和品牌的影响,提高企业违法(安全)生产成本,鄙人认为“企业黑名单”制度能够对企业管理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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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观点 (435)
“企业黑名单”制度能够对企业管理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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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观点 (285)
“企业黑名单”制度不能对企业管理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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