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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gshy

强烈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为《职业安全法》,事务所为非盈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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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大执行力度,工人的上班和休息时间,始终没执行好,加班加点没工资比比皆是,该整顿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人大并不注重安全生产领域得法律法规,我觉得要修改安全生产法,也要修改刑法,对 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用严刑打击
发表于 2008-11-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让安监总局黄毅去为中央和政府领导人作一次关于安全生产形势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辩证关系的讲课,为领导人洗洗脑,并为发挥注安师(安监机构和安全人)应有作用柬言不知可行?!

[ 本帖最后由 永恒主题 于 2008-11-1 00:08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修改得还挺及时、挺到位!
看来反复浏览还是有必要的!
这回投“赞成票”,支持!!!
发表于 2008-1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如果都管好身边事,安全生产形式一定会好转的,因为大家有各个层面的,都很有责任心。
发表于 2008-1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的帖子

你的观点,有道理又无道理!
比如说关于特种设备的——详见那个置顶的帖子!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非常想做好身边的事,
可是,更多的情况是——无可奈何,这又如何解释呢?
发表于 2008-1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部门的人可能会说:现在是什么时候啊.民生第一经济第一.你那什么安全放在后面吧先解决吃饭问题吧安全不安全另外说.(潜台词:死了的就活该没死的运气好)所以我想啊:政府部门某些人心理想的和某些企业负责人一样脑袋里都是钱钱钱GDPGDP.哪有保护穷苦工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的半点思维哦?矿工朋友们你就苦吧!你就将就着过吧.谁让你们不幸生在了这个追求GDP的增长为最大政绩的疯狂年代呢??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大部分官员的心里就是有钱就是硬道理.安全最是没道理(因为要投入因为要拖累GDP:比如关闭煤矿等)

[ 本帖最后由 汉五弟 于 2008-11-1 06:4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法制办和相关各部门领导本来就应该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护百姓保护自己的国家第一法律.可惜啊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嘴里说一套做起来是另外一套。这有事实为依据:李毅中局长曾经感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出台是10年磨一剑,言语之间其实充满了责问之意。
发表于 2008-11-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再想想看:如果不是今年的毒奶粉事件那个关系我们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条例能这么快就出台吗???我们的体制我们的官员们的头脑确实到了该好好清理一下的时候了。任何事情非要到了不可收拾的时候才能引起重视才慌忙出台法律来应对,这是个什么样效率的组织啊???我们百姓有权利痛斥和质问政府的不作为。

[ 本帖最后由 汉五弟 于 2008-11-1 04:04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想好好安静下来好好把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梳理下,无奈时间不够,仓促贴上来,目的在于大家发表高见,让法律从基层走出去,更贴合实际。
感谢管理员把这个帖子置顶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征收与使用办法,由税务部门收取。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花钱为纳税人买安全。
发表于 2008-11-3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下
发表于 2008-1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必须从娃娃抓起!

就目前这个状况,形势愈变愈烈,小弟认为:“安全”必须从娃娃抓起!
发表于 2008-1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的帖子

同意!其中一环而已!
发表于 2008-1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注安是万万不能的
发表于 2008-11-1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务所为非盈利机构”
说的好!
发表于 2008-11-1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支持!!!
安监局要改革的不是这些法律名称,也不是再去抢什么领域,
应该加强自身建设!
发表于 2008-11-1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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