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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2-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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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模式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安全监督机制有关。各国对安全生产都非常重视,但是安全监督机制不同,安全管理的模式差异很大。
在德国,职工的安全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在生产工作中,职工的安全纳入了国家的法制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安全监察的力度。企业的各级负责人,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直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企业在培训工作中突出了“法制教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有什么责任,负什么责任。同时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
我们的做法是,把严格考核等同于科学管理,一旦发生事故总想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实事求是地、科学地去调查、分析事故的根本原因,而是一罚了之,再发生再重罚,甚至采取株连九族的处罚方式。处理事故就是就事论事,只看结果,不看原因。我们的安全员不像德国的安全管理人员只是负责咨询、评估和监督,士气高昂,还有高待遇,而是集多种具体事务于一身,待遇最差士气低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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