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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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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规范我区安全生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我区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用二至三年左右的时间,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关系,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实现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自我约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体制明显规范,会员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自律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法律框架内自主活动,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是指属于我区各级安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的安全技术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在广西境内注册和经核准在我区从业的外省驻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咨询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各级安监部门主管的协会、学会。重点是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咨询机构、安全管理协会。

三、主要任务

(
一)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下列问题:

一是中介机构违反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1999]2255号)的规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场为目的,以低于安全技术服务成本收费,违反商业道德准则,搞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二是中介机构违反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安监局1 3号令),聘请未经依法取得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价员)资格的人员充当“枪手’’从事技术业务,搞恶性竞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是中介机构为降低服务成本,不派员深入项目现场,不落实“五级校审”制度,不贯彻质保体系文件,缩减服务环节和工作量,向委托人提供劣质技术服务,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或技术结论的行为;

四是中介机构与基层安监部门合作,垄断地方安全技术服务资源,搞评价项目“批发”,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破坏安全生产服务市场运行规则的行为;

五是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用安监部门的行政影响,从事各种不法收费服务的行为,或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组织举办各种有偿服务活动的行为,或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行为。

(
二)集中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列行政行为:
一是安监部门必须与中介机构脱钩。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决定》(桂发[2007]10号)和㈠亍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桂作风效能办发[2007]41号),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与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脱钩,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财产分清”、职能分明”,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二是解决安监部门垄断地方安全技术服务资源行为。个别地方安监部门通过行政措施影响委托人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必须严格贯彻安监部门“五不准”,维护中介市场公平、公正,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服务市场有序运行。

三是清理安监部门通过行业协会服务作为行政许可附加条件的行为。严格贯彻《行政许可法》,不在行政许可法定条件以外增加附加审批条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创造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具体措施

(
一)强化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乙级资质换证评估条件,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换证审查的重要条件,结合中介机构资质换证工作,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淘汰出服务市场,及时撤销其从业资质。

(
二)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将以下8项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采取限制其进入中介市场、取消执业资格、将其清理出中介服务市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违规成本。

1
、承接低于服务成本项目的恶性竞争行为;

2
、行政机关将本市(县)采石场或加油站批发给中介机构的行为;

3
、将他人的评价报告或石场开采设计方案拷贝后改头换尾便交付使用的行为;

4
、不派员勘察现场便瞎乱造评价报告或采石场开采方案的行为;

5
、聘请无证人员当“枪手”瞎编评价报告或开采方案的行为;

6
、挂靠或转包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项目行为;

7
、隐瞒事故隐患提供虚假评价结果的行为;

8
、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中介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制度建设,将中介组织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鼓励其开展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活动,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
四)加快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本信用档案;

二是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严重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予公开曝光直至依法停业整顿;

三是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条件、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净化中介市场,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11月底前)。对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协会和中介组织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8年11底月至12月)。重点是:一查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查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有否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三查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四查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自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1月起)。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制订相关制度,推进规范发展。

六、工作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力口强协调和指导,
自治区安监局决定由法规与科技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进行工作指导。各市及相关协会、中介机构也要明确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意在表露广西安全中介市场的混乱,不知各位所在地的安全中介市场如何?
发表于 2008-12-2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掩耳盗铃的游戏而已。中介机构如此还不是安监局造就的。
发表于 2008-12-2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说
很难说
发表于 2008-12-2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又有一个地方开始新尝试了!
鼓励!
发表于 2008-12-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一下可能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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