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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自由空间 于 2009-3-3 10:41 发表 
“天灾不可逆,人祸本可防”。不一样的百年一遇,一样的天灾人祸已经证明,许多事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一切事故都是管理上失误造成的。如果我们能在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有效的控制轻微事故预防 ...
基于这一理论,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必须加强!某些案例超过直接责任的问责力度,并不是没有可能!时间和观念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9-3-3 11:0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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