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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地一沙鸥

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你们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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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日,看到李毅中局长与白岩松谈话,让我们更失望了。当白岩松谈到随着事故处理越来越严肃,如何能杜绝事故瞒报时。李局长说,一是安全生产法有明文规定,瞒报、虚报、少报事故的,要加倍加重处理。安全生产法是这么规定的吗?在日常安全执法中,一些企业故意瞒报事故,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是给予降、撤职处分,逃匿的15日以下拘留,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李局长所说的加重加倍处理,从何谈起,不知李局长看过安全生产法没有,如果没有,拜托不要在央视胡说了。而这条曾经是我们向上级安监部门多次反映的,对事故瞒报者降职吧,私营企业、个体企业,没职可降;拘留,没逃匿啊;刑事责任,刑法没规定。
<>     看到总局升格后的总局局长,想着网络中传言的安全生产格局正由“往险整”向“利益中”过渡,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者何时才能看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明天!!!!!!!!!!</P>

<><FONT color=#dd22b8 size=7>同感!!!</FONT></P>
发表于 2005-7-6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日惶惶不可终日啊</P>[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5-7-6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就是出事了才想起来要安全
发表于 2005-7-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多多关照
发表于 2005-7-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6>会干得就会推卸责任,定梁子的是咱们搞安全的</FONT></STRONG>
<><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6><STRONG> ——咱不顶谁顶,郁闷呀!!!!!!<IMG src="http://www.anquan.com.cn/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IMG src="http://www.anquan.com.cn/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8.gif" align=absMiddle><IMG src="http://www.anquan.com.cn/bbs/Skins/Default/emot/em05.gif"><IMG src="http://www.anquan.com.cn/bbs/Skins/Default/emot/em06.gif"><IMG src="http://www.anquan.com.cn/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2.gif" align=absMiddle><IMG src="http://www.anquan.com.cn/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7.gif" align=absMiddle></STRONG></FONT></P>
发表于 2005-7-9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怕啦!
发表于 2005-7-12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的就是个命 江湖上的规矩我懂......
发表于 2005-7-12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000000>需要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FONT>啊</P>
<>要不然搞安全的责任推拖不掉啊</P>
<>出了事你就有监督不力的责任,什么情况下才算我们监督做到了位,制度不清没有法子解决。</P>
发表于 2005-7-12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提出和整改建议责任在于我们,</P>
<>问题的方案的投入和最终解决问题责任在于上级.</P>
<>问题你没有看到,没有提出好的整改建议与预防措施,发生了事故那责任在于我们,</P>
<>但我们提出了问题的所在,并提出了好的整改建议和预防措施,上级不采取,发生了事故,我们责任应该要小得多.</P>
<>不可能是领导配合我们走,</P>
<>是领导要求我们怎么走就怎么走.</P>
 楼主| 发表于 2005-7-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很讽刺,同样是综合管理,纪委、组织部管人事方面的综合管理,领导干部发生事情什么时候追究过纪委和组织部人员的责任啊。而我们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一旦有事情,人家就给我们戴一顶“安全监管不力”的帽子,可悲啊!!!!!!!!</P>
发表于 2006-4-29 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这样悲观吗,我们要干活要挣钱要生活,只能忍,爱干就干,不干就回家种田.
发表于 2006-4-2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安全重于泰山&nbsp;&nbsp;</font></p>
发表于 2006-5-1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起来很讽刺,同样是综合管理,纪委、组织部管人事方面的综合管理,领导干部发生事情什么时候追究过纪委和组织部人员的责任啊。而我们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一旦有事情,人家就给我们戴一顶“安全监管不力”的帽子,可悲啊!!!!!!!!</p><p>严重同意.</p><p></p><p>还有我一直就没搞懂,监督是什么概念?有什么手段和措施监督呢?监督谁.同级兄弟部门(好象还要低半级吧).监督企业?扯淡,全国都在发展经济,真的涉及到什么问题,领导就说先发展后规范.</p><p>李毅中更不要说。无限加大安监人员的责任,从来不明白责权利是什么东西,打自己人的扳子.对安监部门以外的人呢,他屁也不说。</p>
发表于 2006-5-1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情他李毅中就没责任?至少也得负个领导责任吧,怎么出了那么多事故,他就没被处罚
发表于 2006-5-11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同感,责任重大。
发表于 2006-6-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一名县局安全生产监查员,工作上留下“痕迹”,以规避风险!谁都救不了你,只有自己救自己!!!共勉吧!!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权利全部集中到省市一级,而日常监管却在县级安监部门,出了事,拿基层人顶数,谁叫咱不是总局的呢![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4 21:46:23编辑过]

发表于 2006-6-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p>出一次事故企业就会重视了</p><p>作安全的就是吃力不讨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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