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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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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从启动到现在经历了6个春秋,在摸索中推进,同时也得到安全人员极大关注。如今《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同注安见面了,又把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建设向前推进一步,虽然目前注安的地位和待遇很低,但是大家还是在热切期待、等待。拜读之后,从内容上感觉象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条例》,建议改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条例》。关于生产经营、事务所、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单位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要求应在《安全生产法》或专门的管理规定中加以明确(如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中明确、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觉得这样才更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广泛性。
发表于 2009-9-2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表的太晚了,最终稿将会很快汇总,28号结束,
发表于 2009-9-2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同意此观点
发表于 2009-9-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
发表于 2009-9-26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zhe这个条例什么时间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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