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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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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09-10-23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的要求,为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现将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2007年经初始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二、培训内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科学理论 3、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 4、事故案例分析 5、应急救援管理 6、答疑、讨论、考试三、培训方式 1、培训班由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技术检测中心(山东双胜)组织专家和教师授课; 2、培训班发放培训资料,以供工作、学习参考; 3、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四、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暂定为2009年12月中旬,培训具体时间、地点与编班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 涛 0546-8773614,15106902987 E-mail: tigerlikes@yahoo.com.cn 六、报名方式 1、请参训人员务必将《注安师继续教育报名表》于2009年11月20日前发电子邮件到tigerlikes@yahoo.com.cn。请需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务必参加本次继续教育,以免因耽误延续教育而导致执业证作废。七、注意事项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单位名称、地址(邮寄地址)、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
发表于 2009-10-2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

他妈的,这么长时间总算有人想起11号令了
发表于 2009-10-2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网站没有发布呀
发表于 2009-10-24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圈钱,其它还有什么作用
发表于 2009-10-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缺钱的时候就想起11号令了。呵呵
发表于 2009-10-2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收也是正常的。办注册证,都没收钱。人家总要有出路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11号令是对付我们注安的,不是用来搞企业管理的,要我们服从11号令,企业不用服从。
信息来源于山东省安监局网站http://www.sdaj.gov.c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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