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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邢台台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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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4分析结果报告
4.1  样品保留时间
分析样品根据动火级别不同保留时间分别为:24小时(一级),72小时(二级),120小时(三级)。
4.2进样分析要求
做一标样对照,做3次平行样,取最大值填写报告单。
4.3报告单要求
工厂应设计专用的,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报告单表样。其中内容必须包括:采样地点、采样时间、介质爆炸极限、分析数据、分析人、审核人和报出时间等。
5  结束语
目前由于企业没有制定动火分析的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设备管线、动火区域空间怎样采样,何时采样,报告单的形式各单位不尽相同。但是在作业前要求必须采样分析可燃物情况,来确定动火点是否具备动火条件,是大家共识的。因此,在企业中,采样时间、采样地点的选择及报告单填写等要具有代表性,能准确地反映动火点的危险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给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确保工厂的检修、技改工程的顺利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库的安全管理
大规模的仓库,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2.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3.库房内应设置电话。
4.库区与库房内要保持清洁。
5.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
6.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
7.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8.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9.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严峻的现实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十分之一。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病的原因中80%—85%与化学因素有关。
据我国卫生部统计,全国现有尘肺病人累计达55万人,其中已死亡近13万人,新发病人数每年以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的各类职业中毒人数有数千人,死亡数百人。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职业健康危害已成为我国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
我国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有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的潜在影响。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估计仅化工系统每年发生300多起事故,严重地危害了人体的健康和造成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及执法客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下放,使原有的一些管理部门失去原有作用,而红头文件根本触及不到众多的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致使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点。
另一方面,我国危险化学品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国外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需要补充完善。例如,我国缺少一部控制工业化学品和民用化学品的综合性环境立法。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90年代起韩国和菲律宾等国家也建立了新化学品申报审查制度。而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至今尚没有建立这一制度,难于从源头控制污染危害大的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
第三,我国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据不完全统计,一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滴滴涕、甲胺磷、久效磷、砷化合物、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注重化学品的易燃性、爆炸性、氧化性、腐蚀性及毒性,很少考虑其环境危害性。因此,迫切需要根据PIC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充分考虑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结合国情筛选确定我国重点环境管理化学物质名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登记制度。
2.2  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老化
我国目前许多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相当落后,设备老化陈旧,由于资金紧张又无力更新改造,造成大量化学事故的发生。例如2000年12月17日,浙江建德某化学工业公司液氨车间发生的大量液氨泄漏事故,就是由于液氨储槽的阀门质量不高、老化陈旧发生炸裂而导致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12人中毒的重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或质量差、防护效能低,一些设施本身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带病运转,这是化工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危害远远大于非危险化学品事故。
2.3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执法不严
有些企业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纪律松懈。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有些企业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造成重大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和废弃后的事故呈上升趋势。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2.4  安全教育培训亟待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操作人员缺乏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差,致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致使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反应失控、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泄漏、可燃、有毒液体泄漏等现象无所适从,不会操作、不会自救、不会判断,在不正常现象面前无能为力,以致事态扩大。
3  对危险化学品应采取的对策
3.1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对策
3.1.1  企业应研究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   企业在试制新的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对每种产品应按照实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将实验结果得出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物化性质的技术数据以及防火、防爆、灭火方法制定出技术方案,送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批量生产。
3.1.2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厂房、车间必须按规定布局
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厂房、车间必须按照它的危险性的类别,满足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结构构造、厂房防爆泄压、通风采暖、安全疏散、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的要求,并在建筑物内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3.1.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必须合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要合理,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反应器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相应地设置安全液封、阻火器、阻火闸门、单向阀、安全阀、防爆片、放空管、液面计、压力计等与防火防爆有关的设施。
3.1.4  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生产设备除了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外,还要定期进行停车大检修,检修的设备、管道、安全附件,要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1.5  作业的安全要求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内应尽量避免电焊、氧割明火作业,最好是将需要动火检修的设备拆卸到安全地点动火修理。无法拆卸而又必须进行电焊、氧割的设备、凡装过或使用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容器、反应釜、管道等,须事先采取水冲洗,蒸汽吹扫,或用惰性气体置换,经取样分析合格,有科学根据不会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企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手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动火或维修。
3.1.6  严禁烟火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厂房内严禁烟火。禁止带入一切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开启盛装易爆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3.1.7  生产车间不准作仓库使用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内不准作仓库存放生产原料和成品。车间内的成品要随时运出入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一般要做到当天生产使用需要多少,由领料员到仓库领多少,余料要在每天下班前归还仓库,车间内不应有余料过夜。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3.1.8  灌装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容器应留有空间
在生产和使用易燃液体时,容器内灌装应留有5%的空间。充装可燃液化气体时,其容器应留有15%的空间。在灌、充装液体、气体前,对容器要认真检查,有锈蚀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不准灌、充装液体、气体。
3.1.9  容器、包装及包装材料应适应化学危险品的性能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以及包装材料应当适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能。产品包装要牢固,能承受挤压并符合安全要求。用过的容器、包装必须经过检查处理,消除危险后方可再用。
3.2  运输的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是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借助动力在空间上的转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在地区上往往是不一致的,有的是集中生产,分散使用,有的则是分散生产,集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只有通过运输过程完成这种地区间的转移之后,才能满足社会生产使用的需要。
3.2.1  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运输爆炸物品、一级可燃气体、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遇水燃烧物品、一级氧化剂时,应由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证、司机证的人员押运和驾驶车、船。
(2)在运输公安、消防部门管理规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须在消防监督机关领取《易燃易爆化学品准运证》后,才能运输。
(3)运输工具上应有(危险标志)。国家安全危险标准规定:红色表示“危险”,黄色表示“警告”。因此,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时,其运输工具上应插红黄双色小旗,夜间运输时,还应安没有红灯,以示“警告危险”。
(4)运输较大量危险化学品,应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以柴油做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5)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船上相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2.2  汽车运输安全管理
(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抢行超车、会车。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100—150m。
(2)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
(3)夏季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运输。
(4)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搭乘其他人员,严禁在车上吸烟。
(5)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并有人看守。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6)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其物品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雨天,应禁止装运遇水燃烧物质。阴天运输时,应有防雨措施。怕曝晒的物品,应有防晒措施,或采用冷藏运输工具。
(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戴有阻火器,否则不能进人装卸区。
3.2.3  火车运输安全管理
(1)用火车装运易燃易燥危险化学品时,应选用“停止制动”的车厢车,不允许使用铁底车厢和平板车;只允许用木板车厢车运输爆炸物品。车厢内如有金属突出部分,应用木板等衬垫,以防摩擦撞击发生危险。
(2)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车,应采取编组隔离措施。装载爆炸物品的车厢与牵引车之间,应有4节以上的普通货物车辆隔离;装运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可燃气体、自燃物质、氧化剂、遇水燃烧物质的车辆之间应有2节以上的普通货物车辆隔离。
(3)装载撞击容易爆炸燃烧物品的车辆,禁止溜放。
(4)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车车厢应倒推至装卸场所。
3.2.4  船舶运输安全管理
(1)不准与装运其他物品的驳船混合编队。顶、拖船上的烟囱,应戴火星熄火器,并与驳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船上不准生火做饭、点油灯,以及其他用火。
(3)船舶应有安全标志。
(4)船舶应在专用码头停靠;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停泊时,应远离其他船舶和设施。
3.2.5  装却作业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在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做到“做关”要定量定型,  “喊关”要准,“起关”要稳,防止高空散落、碰撞发生危险。(注:做关、喊关、起关系船舶运输中装卸作业的俗语。)
(3)不应用易打出火花的电瓶铲车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用手推车装运。
(4)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关闭车厢、船舱门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手电,或采用远射照明。
(5)某些对温度敏感的物品,在高温季节不宜在每天的8—18时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
(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7)在装卸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8)装卸作业完毕,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存物彻底清楚干净。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3.3  储存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是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离开生产领域但尚未进入使用领域,而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停留。易燃易燥危险化学品如果储存不当,管理不善,就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条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场,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有装卸月台,其台高宜1.2m,月台边缘应用旧轮胎或橡胶衬垫,以防汽车车厢碰击月台产生火花。
(2)物品应分类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要按照分类、分区、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储存管理。小型仓库应按类,分间、分堆存放。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储存。
(3)进出库要检查验收。在货物未进入库房前,保管人员要对即将入库的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其内容是:
a.校对货物的品名、来源、生产厂、规格、批号、数量、危险品标志等。
b.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封口不严、钢瓶漏气、包装不牢、包装外表粘附杂物、油污或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
c.对需加稳定剂的危险化学品,应检查稳定剂是否充足。
d.对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钢瓶,应校验使用的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e.经检查后,将货物分门别类地进库存放。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准入库,应存入隔离间,适当处理,以保安全。
(4)堆码垫盖安全要求
a.货物堆码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b.堆垛要“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灯距、垛距、顶距,确保货物的安全。
c.货物码垛底下应有衬垫。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以及摩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的材料。
d.允许露天存放的货物堆场,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下有衬垫外,还要有遮盖物。火灾危险性较大又允许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芦席、油毡等苫盖。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3.4  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
(1)保管人员对货物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的内容是:查码跺是否牢固;包装是否渗漏;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3)闪点在0度以下、沸点在60度以下的易燃液体;燃点在180度以下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其储存温度应分别控制在20度,25度,28度左右。
(4)遇水燃烧物质不得存放在露天或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液体,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本、双把钥匙管理。
(6)提货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应由保管人员将货物搬至库房外后,再由提货人员提取。
(7)仓库区、储罐区严禁一切烟火。
4  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我国的现状和危险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性,都要求我们对危险化学品必须加强管理,制定详细而可操作的规程、制度、标准、方案,以此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谈厂区管廊动火作业安全
根据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管廊动火上的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一般认为,厂区管廊动火安全措施比较简单,危险性较小。其实不然,如果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意外情况考虑不周,也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事故。因此,必须加强管廊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一、厂区管廊动火作业的特点
1.高处作业;
2.清洗置换难度较大;
3.涉及单位较多;
4.意外情况多。
二、办理有关手续
1.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厂区管廊动火证办理,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凭《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向动火管道所在区域的生产车间申请,经由厂生产调度会签后,安技科和消防部门批准。
2.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核实现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动火证的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动火管道、管道内介质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4.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动火点下面,如是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6.在铁路旁的管廊上动火,必须通知铁路运输部门,尽量避开火车通行时间。如遇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三、采取隔离、清洗等措施
1.要动火的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切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和蒸气的来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由管道所属车间加设盲板。
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在有代表性的地方取样分析。
3.按动火分析要求,在取样后一小时内必须动火(前提是动火分析合格)。如果取样分析不合格,必须查找原因,重新清洗置换分析。动火间隔2小时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动火分析。
4.如果动火管道与附近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相隔很近,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对水沟,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必要时,可将动火点前后盖板各掀开二三块,以利气体散发。
四、动火前进行检查
1.对管廊上的管道进行动火,首先必须确认动火部位。如果管道较多,必须做好标记,以防误动火。
2.应检查作业点附近及上方有无腐蚀性介质溅落、沾染。
3.动火前,应检查管廊上动火点周围管道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必须查明泄漏物质,必要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管廊焊割作业现场周围及下落焊渣火星所涉及的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5.应检查现场周围有无可能泄漏的易燃易爆气体的水封、阴井、明沟、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对这些部位应进行化工处理和动火分析,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6.应检查动火周围贮槽的放空管,是否是火星可能飞溅到的区域,如是,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意外。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应全部盖严或有遮盖,以防火星溅入。
7.动火前应自上而下进行检查,在动火垂直下方周围10m内(还应考虑切割方向及风向、风速),应把易燃物品清除干净,并且不得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泄漏。对清除不了的易燃物品和易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8.管架上搭设的脚手架和脚手板事前应进行检查。
9.各项准备工作要充分,动火作业前,所需要的灭火器、消防扳手等器材、工具必须准备齐全,不得遗漏。
10.气瓶与动火点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必要时用防火材料隔挡。溶解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
11.动火点下面必须有专人监护,设立警戒线,禁止行人、车辆从火星可能溅落的区域通行。
12.有风天气,要分析火星可能飘飞的方向和范围,据此采用接火盘,安设铁皮遮挡或石棉板(布)围栏等捕集熔渣,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或划定火星飞溅范围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其它
1.动火作业,必须和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或停电。
2.电焊接地线,不得搭接在其它管道、金属物、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上面。登高工具,要牢固可靠,焊把软线、氧气(乙炔)皮管应固定在管廊上,不应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工作。
3.焊条头、割下的铁块禁止直接扔下。
4.焊、割设备应留在地面上,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监护,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或气源。
5.动火间隔2小时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对管道原介质是易燃易爆物的,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动火作业。
6.在管道上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防滑、防绊。
7.遵守有关安全防护标准、特别是个体防护用品、工具和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佩戴使用合理。安全带的拴挂方法,最好采用高挂低用,其次是平行拴挂,禁止低挂高用。
8.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必须会同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全面检查现场四周是否可能留下潜伏的火种,当确认无引发火灾危险后,才能离开现场。必要时,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夜间检查,因为有的火焰白天是看不见的,只有夜间才能发现。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10.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动火作业。
11.确定好应急逃生路线。
12.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的其他相关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修订有利于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作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应有以下内容: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励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0.用人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1.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因此,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又非常危险的工作。
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一旦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应掌握有关消防设施、人员疏散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灭火注意事项
扑救化学品火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
2.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3.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
4.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5.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
6.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消防设备、器材灭火。
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2.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3.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
4.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提 示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配合扑救。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工矿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检修中,罐内作业是较为频繁的。罐内作业是指凡进入塔、釜、槽、罐或其它闭塞容器内进行的作业。其作业危险性大,如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好,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以加强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企业检修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1. 清理刷洗
这是罐内作业首要的、且极其重要的步骤。
对盛装酸、碱和有毒物质溶液的罐清理时,首先应采取正常方法排出液体物质。当排放不尽时,再从放净口放出,但需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流或冲人下水道;对罐内的固体残渣应用长柄工具进行清掏,但对起爆药制造设备内的残渣,严禁用任何工具进行掏挖,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化学处理。
在清理完罐内的物质后,应再用压力不低于150KPa,密水柱大量冲洗罐内壁。对于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罐,要使用临时抽风机排除毒性气体,井注意疏散无关人员。对刷洗的废水废液应处理后方可排放,严防中毒、着火、腐蚀和环境污染。一般把废液进行稀释沉淀、过滤等,使污染物浓度降低到允许排放标准后排放;或使用化学药品,通过中和、氧化、还原、凝聚、吸附或离子交换等方法把酸性或碱性液处理至排放标准后排放;或排人废水废液处理车间,统一处理后排放。
2.可靠隔离
需要进行作业的罐槽必须与其它设备可靠隔离,井将与罐槽相连的一切管线切断或用盲板堵死,避免其它设备中的介质进入检修的罐内。
3.切断电源
进入有搅拌或其它有动力电源的罐内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上锁或设专人看管,井在电源处悬挂“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4.气体分析
入罐内作业前必须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量,氧含量应在13%~21%的范围内。若罐内介质是有毒的,工业卫生人员还应测定罐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使其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及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对涂漆、除垢、焊接等作业过程中能产生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并加强取样分析。
5.个人防护
入罐内作业应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必须系牢安全带,并严格检查,确保防护用具完好。入罐作业要定时轮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
6.预救措施
企业应根据作业情况做好相应的预救方案,在罐外准备好急救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和救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另外,在罐内从事清理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应预先准备好大量的清水及相应的药水,以便急救用。
7.现场监护
在罐内作业时,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罐外现场监护。监护人应了解罐内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及火灾、爆炸性。监护人应处于能看见罐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作业人员,并与罐内人员有信号联系。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除向罐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它工作。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召集人员设法营救,在没有其他监护人时,不得自己入罐营救。另外,凡进入罐内抢救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安全带等防护器具,严禁冒险人罐。
8.办理手续
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应按有关规定到技安管理部门办理作业手续,并经技安人员、主管领导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9.善后处理
罐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把所有工具。材料等拿出罐外,防止遗漏在罐内。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三个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在这三方面,劳动者应该享有下列几项具体权利:
1.知情的权利(知情权):劳动者有知晓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潜在危险的权利。这也意味着他们有接受必要的教育培训,以具备对工作环境、生产过程、机械设备和危险物质等方面有关安全卫生知识的权利。
2.参与的权利(参与权):劳动者有参与判别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来实现的。
3.停止危险工作的权利(停止工作权):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当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他们有权(或由工会指挥)停止工作或撤离现场。
4.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拒绝工作权):劳动者在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安全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拒绝工作的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第3、4两项权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来实施。
5.监督权与举报权:劳动者(或由工会代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保护工人安全健康的责任的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履行其责任的情况,劳动者(或工会)有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看作是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延伸。根据国际上各国认同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只要确认劳动者为工伤,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实行社会保险方式时,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表于 2009-12-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少呀,为什么不发压缩文件呢
发表于 2009-12-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这样学习不用消耗积分,建议大家都这样来。
发表于 2009-12-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存在较多错误!
4.气体分析
入罐内作业前必须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量,氧含量应在13%~21%的范围内。若罐内介质是有毒的,工业卫生人员还应测定罐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使其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及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对涂漆、除垢、焊接等作业过程中能产生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并加强取样分析。
氧含量应为18.5-21.5%
发表于 2009-12-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HSE管理体系

看看很红的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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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很多的内容与本人从事的行业不同,但楼主的这种精神非常高尚,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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