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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质检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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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保部质检奖罚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员工综合素质,贯彻“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方针,特制定安保部内部质量检查奖罚细则。一、质量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给予适当的奖励: 1、拾金不昧,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2、优秀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表扬的; 3、积极参与酒店的活动,并积极给明珠报写稿的; 4、工作积极主动,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 5、敢于同不法分子、违纪行为作斗争的; 6、顾大局,讲大体,积极配合各项工作,表现较好的; 7、业务技能优秀,在酒店组织的比武及各项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二、质量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罚10元,重犯加倍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 2、上班时无故脱岗、串岗的; 3、无故不参加酒店或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各种活动的; 4、上班时在岗位上玩手机或打私人电话聊天的; 5、未经同意私自换班、代班的,双方同时处罚; 6、上岗时看书报,做私事的; 7、不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的; 8、岗位上卫生较差,没有及时清扫的; 9、上岗时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较差的; 10、未按规定要求交接班的; 11、下班后无故在岗位中逗留、聊天的; 12、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处罚20元,重犯加倍处罚。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 2、上班时离岗睡觉的; 3、遇紧急情况不能适当处理,惊慌失措,造成处理被动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不好遭到客人投诉的; 5、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器材损坏的; 6、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岗,或是有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加以阻止的; 7、带人留宿寝室或岗位中的; 8、值班过程中未履行好岗位职责,造成车辆堵塞或者碰撞的; 9、对发生的事故不及时汇报的; 10、不服从领导岗位工作安排的; 11、员工之间不团结,相互之间打架斗殴的; 12、在酒店质检会议或质检通报中被提出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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