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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摩”于“非”的安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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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公众对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国家标准争议不断,在网络等各种媒介上也是吵得沸沸扬扬。一切皆源自于月初的一则报道,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 明确界定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不同。被一些媒体解读为从明年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需要按照机动车管理,驾驶人员也要按照要求考驾照,取得驾驶资格。
目前舆论似乎对超限电动车摩托化管理大有口诛笔伐之意,称平民百姓容易购得起的电动车环保、节能、低碳,有利于节能减排,既节省了体力,又增加了速度,等等优点,并且全国2千多家电动车制造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多少多少就业机会,创造了多少多少地方GDP等等。如果将目前市场上大多超标的电动车以电动轻便摩托车来管理的话,不但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容易部门权力利益化。而且,大部分的生产厂家将会“死得很惨”。还举例来说明,称早有专家作过统计,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95%是被汽车撞击造成的,而电动车撞人,造成严重事故的概率很低。舆论似乎一边倒地“轰”向了标准的修订。
其实,本人认为,单纯地肯定或者否定这个标准都会使之与偏颇,应该综合加以权衡,更要从安全上加以考量。
的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提高,以人为本的理念提之至高地位,但是人之基本权利,放在首位当属生命权,如果面临生存之虞,其他都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下,厂家为迎合消费者口味,将电动车的体量越造业越大,速度也越来越快,相应城市交故涉及电动车的事故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大多不外乎超重、超快。不是有言“十次事故九次快”么?
用以日常代步用的电动自行车本来就不需要很重很快,完全可以在慢车道上与自行车同行,安全得以保证。超标的车既然达到了摩托车的性能标准,自然遵照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如果喜欢骑这种快于代步的车辆,你就该购保险的购保险,该考驾照考驾照,学会熟练地安全驾驶,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同时,我们相信有关部门这样做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是否能更人性化一点呢?能否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重新修订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这样既方便了百姓,又得到了相对的安全保障,何乐而不为? 毕竟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
发表于 2010-2-1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最大的问题是市区已经成为居住区和商业区,距工业区的通勤距离太长。对于一些不至于导致污染的企业群,为什么就不能形成合理的企业--住宅--商业区域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居民的通勤距离,也用不着买什么“电摩”了。
发表于 2010-2-1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摩标准!
发表于 2010-2-1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不太赞成电摩标准.目前的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是由于政府的不作为造成的,不能让老百姓买单.
发表于 2010-2-12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任何不作为最后不都是由老百姓买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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