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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五弟

又一个好消息: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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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好啊
发表于 2010-5-1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也就是说也可以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呀。聘请一个注安工一年要多少钱????委托才多少钱????相信大家都会算这个帐,企业老板不是傻瓜,所以这只是驴子前面的胡萝卜,看得到,永远也吃不到。
发表于 2010-5-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对学历也提出要求
发表于 2010-5-1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不缺的是各种规章制度,缺的是执行力; 不要说规章制度, 在很多地方,基本的法律都没有遵守。没得二十年,是不可能有本质上的改变。
发表于 2010-5-1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好消息啊,这才体现注安工程师的价值啊
发表于 2010-5-1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发表于 2010-5-1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息确实是好消息,不过还没全国实行。先湖北
发表于 2010-5-1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到底该配置多少安全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这里可以玩文字游戏,又要给业主钻空子!!!
发表于 2010-5-1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通知江苏省早就有了,但是自己感觉在经济发达地区(如苏锡常地区)比较有效果,比如昆山对化工企业要求现在就非常严格
发表于 2010-5-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有这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就规定了。有什么用?我们公司按要求也应该有一个可是公司开个证明保证年底前配,然后生产许可证就拿到了。
发表于 2010-5-1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50#

发证单位及工作人员乱作为,可以起诉他,并吊销许可证,你既然知情,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并持续到胜诉为止!
发表于 2010-5-1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好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的帖子

年底前还不配你就打电话到安监局质问。
发表于 2010-5-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论坛中共有21572人在线
发表于 2010-5-15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怎么落实
发表于 2010-5-1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好事
发表于 2010-5-1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注安工程师的春天来了
发表于 2010-5-1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没有强制力
发表于 2010-5-16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没有强制力
发表于 2010-5-1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和中介机构一样30%,起点真高呀!观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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