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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ATM机取400吐4000,银行呼吁市民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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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昆明ATM机取400元吐出4000元,银行吁市民还钱。
之后银行收到一封信,内容如下:
1:请在我规定的时间到我家来取,时间是早上7点到8点,晚上7点到9点,其他时间我要上班和休息。
2:到我家后请在过道口取号,然后在楼梯间蹲着等待叫号,请在我家门口黄线外等待。
3:请提供你的有效证件,在我奶奶那里领取申请表,填好后签名,盖公章,我会对比你们的公章,要是模糊了,我会叫你回去重新盖。
4:你要是要问我取了多少钱,对不起,请支付查询费,一笔2元。
5:提供你的单位证明,委托书等资料。(注意这个“等”字,到时候突然想起还需要什么,你自己回去拿。)
6:手续全部完成后,请交纳取款手续费,每笔4元,然后留下TEL号码,我会把资料提交到我老婆那里审批,20个工作日,到我家领取。当然,来领取时请重复1,2,3步骤!
发表于 2010-6-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TMD的有才了
发表于 2010-6-1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吗?真太逗了
发表于 2010-6-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牛人。。。。。。。。
发表于 2010-6-1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其人之道还置其人之身。太棒了!
发表于 2010-6-1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就是强盗
发表于 2010-6-1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他们是应该这样!只知道对别人,让他们也享受一次
发表于 2010-6-12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才的公民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顶一下
发表于 2010-6-1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该还。和警察打死人一样,属于执行公务中“误伤”罪犯,不追究责任。
发表于 2010-6-1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生命的价值 于 2010-6-12 19:49 发表
其实不该还。和警察打死人一样,属于执行公务中“误伤”罪犯,不追究责任。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0-6-1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才太多了!顶一个。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9-1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9-1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才啊。。。。
发表于 2010-9-1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发表于 2010-9-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哥们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0-9-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i 服了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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