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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炎炎夏日,高温津贴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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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民晚报]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2010-07-13 10:54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鲁哲 周斌 1 条评论






  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里找不到处罚的规定
  【新民晚报·推荐】高温津贴,可能是大热天里挥汗如雨、辛勤劳作的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海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曾在一天内接到有关高温津贴的咨询投诉电话2000多个。发还是不发、发多还是发少,是眼下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发放高温津贴没有法律规定
  天很热,装修工小吴蹲在在树阴下,切割瓷砖。他把湿毛巾搭在头上降温,干了会儿活,觉得毛巾碍手碍脚的,把毛巾扔了,继续切割瓷砖。汗从头上、脸上直挂下来,背上汗衫全湿透了。记者问小吴:这么热的天干活,老板给不给高温津贴?小吴一脸茫然。他的上司——“施工队长”解释道,他们是包工的。一个项目接下来,多少钱都是事先谈妥的。没有高温津贴一说。
  从道理上说,这个观点站不住脚。企业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为职工支付了工资,但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2007年7月1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重要一条是:“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津贴;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到目前为止,本市仍沿用2007年的文件规定。
  但这个《通知》说的是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支付,怎么办?通读《通知》,找不到处罚的规定。再深究会发现,这个《通知》是政府部门和工会联合下发的文件,并非法律法规。
  谁会为高温费和企业打官司
  虽说没有处罚的规定,但一些劳动法专家认为,高温津贴是强制执行的。理由是,劳动者如果因为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申请劳动仲裁或打官司,企业一般都是要输的。劳动法专家解释,虽然发放高温津贴的依据是2007年的《通知》,不能作为仲裁庭或法院的判决依据。仲裁庭和法院一般依据劳动法中的条款: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广义的工资范畴,应当足额支付工资,也就应当支付高温津贴。涉及高温津贴的仲裁或诉讼就这样“拐个弯”,找到了法律依据。
  但问题是,一年的高温津贴按最低标准算,不过两三百元。有几个人会撕破脸和企业打官司,要求支付高温津贴呢?从这几年的高温津贴官司来看,一般都是劳动者和企业“决裂”的时候,才提出来支付高温津贴。在采访中,一个搬运工说:为了两三百块钱,和老板闹翻,不值得吧。
  高温费“一刀切”令人不爽
  说到高温津贴,小柯有点不爽。小柯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代表,一天到晚在外面跑。去年夏天最热的时候,公司高层慰问职工,一间间办公室慰问过去,给职工发毛巾、仁丹、花露水。“内勤、财务天天在办公室孵空调,领导还去和他们一个个握手,说他们辛苦。我们跑销售,天天顶着个大太阳在外面跑,领导根本没想到我们!”
  和小柯一样心里不平衡的人不少。赵师傅是一家生煎店的师傅。天天在炉灶前干活,挥汗如雨。“我天天战高温。可领导规定,气温超过35度才有高温津贴。”
  不开心的不仅仅是员工。老板有时也郁闷。一家企业的高温津贴是这样发的,从清洁工到公司经理,一律每人每天发放高温津贴15元。这个标准比本市规定标准多了5元,但在室外作业的职工还是觉得吃亏。而企业老总也连呼委屈:“想不到发钱还会发出怨气来,你们真不领情。”
  “一刀切”的发放办法未必违法,但肯定不合理。因为高温津贴与约定工资不同,它的功能就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在高温条件下劳动消耗较大的劳动者,理应比其他职工得到更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换句话说,高温津贴应该和劳动强度挂钩,谁辛苦谁多拿。
  如何发放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
  一些劳动法专家认为,高温津贴也应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方面。《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是企业集体合同的必备条款,理应由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
  专家说,如果企业的发放高温津贴办法未经民主程序制订,涉嫌程序不合法。
  民主协商,不仅能公平地解决问题,而且能集中集体的智慧。有一家合资企业将员工工作岗位分为“露天工作岗位”“非露天有热源岗位”“非露天常温岗位”“非露天有制冷岗位”四种,并规定当天气象预报超过一定的温度,就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这个办法是企业内部民主协商的结果,保证了基本的公平。几年实施下来,职工和企业反映都不错。
  企业不发高温津贴不会被处罚
  据了解,目前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主要还是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的监督。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每年都会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但问题是,检查不可能做到百分百全覆盖,而且即使查到不支付高温津贴的单位,处理结果顶多也就是“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津贴”。对于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劳动法专家介绍,《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期间未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本帖最后由 大智 于 2010-7-15 1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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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发,不过每天都有两顿西瓜吃,呵呵。。。
发表于 2010-7-1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部分發了!!!
发表于 2010-7-1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已经很幸福了,我们没有高温津贴至于吃西瓜还得自己去买。谢谢!
发表于 2010-7-13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高温补贴。
发表于 2010-7-1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们发了,每月200块钱,从7-10月份.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的说说你们是哪个地区的,让人羡慕下。
发表于 2010-7-14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有点儿。
发表于 2010-7-1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

几百块,具体也不知道多少
发表于 2010-7-1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江苏省的文件执行的,每人130,发4个月。
发表于 2010-7-1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有,7月中旬才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继续投票哦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6日,济南市102路公交电车上放置大冰块,以降低车内温度。

  当日,济南市持续出现37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在部分没有空调的102路公交电车上放置大冰块,以降低车内温度。据悉,为防止乘客发生中暑等意外情况,济南市部分线路公交车还配备了包括藿香正气水等药品的急救箱。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7月6日,游客在秦皇岛市海滨浴场游泳。

  当日10时,河北省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除张家口北部、承德北部以外的其他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以上,其中石家庄以及冀中南6个地市最高气温达40℃。这是近5天来,河北省气象台连续8次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后,首次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摄  

  国际在线消息:据央视报道,连续几天,北京、河北、河南、山东,不少地方的气温已经突破了40摄氏度,北京的地面温度最高竟超过了68摄氏度。来自气象部门的数据,这个时期,这个温度,历史罕见。一时间从北往南,全国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都同步进入了紧急应对的状态。

  面对炙热的阳光,闷热的空气,什么能比绿豆汤、冷饮、雪糕更能让在大热天辛勤工作的人解暑呢?恐怕只有“高温津贴”吧。

  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

  北京高温津贴翻倍

  石家庄出台地方法规

  江苏: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重庆最严格 比各地高2℃

  据法制晚报报道,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是第一档。北京、山东等地属于第三档。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

  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6日表示,决定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据介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0年7月开始执行。

  据记者了解,为减少户外高温作业的劳动伤亡事件发生,河北石家庄等地已出台地方法规,严禁建筑施工场所高温室外作业,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也相继调整了高温劳动津贴标准。

  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尚未出台新政策,还是按2007年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件执行。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同时,一般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掉。

  标准自定缺乏监管 专家呼吁出台法规

  据了解,目前各地出台高温费文件的依据,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是国内唯一一部“高温保障”法规,于1960年7月1日制定的。由于年代久远,加上可操作性差,该暂行条例已名存实亡。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消息,工会组织近日发出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该报道还称,上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严重影响高温作业一线劳动者,特别是冶金、运输、建筑施工等一些在高温车间、露天野外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中暑或高温伤亡事故。然而,眼下仍有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烈日炎炎的环境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上海市总工会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措施以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有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取代这部名存实亡的法规。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6日,在俄罗斯避暑胜地索契,一名游客跳入海水中。 新华社/法新



  7月6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人们在喷泉边消暑。近日热浪袭击美国东部,纽约和华盛顿最高温度达到了38摄氏度以上。 新华社/法新

  综合 国外避暑做法

  北欧:带薪“热假”

  北欧人只要气温超过35℃,他们就可以放假休息,而且为了不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些国家还把热假作为法定的带薪休假写进了劳动法。

  纽约:“凉爽中心”

  面对热灾,纽约在全市建立了338个“凉爽中心”,这些中心就是具有制冷设备的大型室内场所,它们一般设在社区公共场所。

  华盛顿:发电风扇

  相比之下,华盛顿的避暑做法最实惠:免费向低收入者家庭发放电风扇,并保证流浪者庇护所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
发表于 2010-7-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6-9四个月,每月130,就这么多了
发表于 2010-7-2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高温补贴
发表于 2010-7-30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发过就
发表于 2010-7-3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的。。。
发表于 2010-8-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一起发 还是每个月发一次啊
发表于 2010-8-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1200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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