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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ngfeixiang

98%浓硫酸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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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格按GB18218执行,无论量多少。浓硫酸和烟酸是两个不同概念。
发表于 2010-9-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发表于 2010-10-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3600t 相当的大了
发表于 2010-10-1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根据LEC评价法衡量一下,此项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
考虑硫酸的使用程度频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事故产生的后果.
发表于 2010-12-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录中没有的,就无需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发表于 2010-12-2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硫酸本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范畴,我们厂硫酸储存量都6万吨,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发表于 2010-12-2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GB18218-2009要求的﹐就不能列入重大危險源﹐但應加強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認定要予法有據。不是想當然的東西。
发表于 2010-12-3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数量太大了,建议还是加强管理,真的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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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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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可以把98%浓硫酸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撤掉,但要对其进行重大危险源方式的管控。
发表于 2011-1-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重大危险源 。好像是储存量超过80吨就应该列入重大危险源,不管是生产单位还是使用单位。
发表于 2011-1-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疑折合算作重大危险源,但“浓硫酸”与“发烟硫酸”真不是一个化学概念。“发烟硫酸”折合算作硫酸浓度,可以超过100%
发表于 2011-1-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公务部门人员素质不一,估计他们也没几个弄得清楚的
发表于 2011-4-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做了很多关于浓硫酸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从来没把浓硫酸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过,也一直找不到辨识它的依据。
但前两天我的一个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当时和安全评价一起评审的,在安全评价里面是把浓硫酸作为5.1项Ⅰ类包装氧化性物质辨识的,临界量为50吨,我问他们依据是什么,他们也找不出,就说是和他们总工讨论的结果。
现在安监局的瓜娃子也要我把它划为重大危险源,我解释了半天,也不好硬要反驳那群瓜娃子。
我翻了一上午资料,最后在《危险货物品名表》里面找到一个“腐蚀性液体,氧化性,未另列明”里面把它划为主要危险8.1,次要危险划为5.1项Ⅱ二类包装,辨识结果为临界量200吨,要是划为主要危险8.1,次要危险划为5.1项Ⅰ类包装,临界量为50吨,比发烟硫酸都低,明显矛盾。
大家讨论哈是否应该。
发表于 2011-4-1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数量太大了,建议还是加强管理,真的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发表于 2011-5-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列的就不需要进行申报,量太大了,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意外发生.
发表于 2011-5-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规范上没有,就不应该列为重大危险源,但由于储存量大,所以从企业自身还是要重视管理工作的
发表于 2014-12-1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夜夜难眠 发表于 2010-7-15 20:11
建议楼主还是不要把98%浓硫酸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撤掉,我认为不能仅仅看GB18218-2009的规定范畴,因为你们 ...

这个一般都有足够大的围堰的,硫酸属于不挥发酸,泄漏后危险性不会很大
发表于 2014-12-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加强管理,登记就走了个形式而已,关键是要管好,不出事
发表于 2014-12-1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必改  重大危险源到底危险不危险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 太教条了不可 且标准都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而设定的  可随时修订 安全管理 要具有超前意识和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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