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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为何不救被车撞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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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并不是一个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上的思想实验。
     一个朋友谈起了一件事。他有个亲戚是三水一家小工厂——加一个描述性的界定就是血汗工厂——的老板,有一天出事了。他走到厂门口,突然被一辆开过来的摩托车撞倒。摩托车司机开车仓皇逃离,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此老板的伤并无大碍,但他当时并不清楚,倒在地上意识一片模糊。出于本能,他向前面走过的三三两两的打工仔呼救。
     没有人理睬他。包括他工厂里面的工人(这些工人不想干了?)。
     朋友谈到这个事时,以“道德沦丧”这一流行的说法来概括和定性这一现象。对那些工人他倒是没有过多指责,但无疑认为,他们的冷漠在道德上是错的。
     表面看来好像如此。因为这个社会确实就是这样。
     但我认为,仅仅满足于这一概括,并且对人们可以被“无道德”的词语加以定性的行为和精神结构进行指控,是一种偷懒的做法。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自南京彭宇案后,看到有老人倒在地上,并没有人走上去扶一把,人人唯恐彭宇的下场落到自己头上。
     对此,我们非常明白,这些人有足够的理由为自己不扶一把进行辩护。根本不可能对他们进行任何道德指责。
     为什么工人不去扶倒地的老板一把?让我们把这个问题交给社会学和心理学去回答,现在暂时搁置。
     在这里我们要问的是:工人是否有去扶这个老板一把的道德义务?确定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从朋友的口中,认为工人不去扶老板一把,在道德上是错的。而在道德上是错的则意味着,穷人负有扶老板一把的道德义务,但他们并没有尽到它。
     诉诸于道德直觉,似乎任何人都会赞同我朋友的观点,在并不需要工人付出多大代价,而只是扶一下老板的情况下,“见伤不救”(如果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去“见死而救”已经不再是道德义务,而是美德)的行为明显不对。
     这当然不仅仅是世俗的观点。见一个人受伤,我们有道德义务去帮他,实际上这还是一种在道德哲学中占优势的理论。比如,康德、罗尔斯都异口同声,认为在消极的意义上,我们不去害人,在积极的意义上,我们去帮助处于困难情境中的人是我们的道德义务。罗尔斯把它叫做“自然责任”。
     康德和罗尔斯都没有明说这是一个“社会契约”,但非常像。大家组成社会,那么,每个人就对另一个人负有了这样的道德义务:不要去害他,当他落难时,去帮助他。
     罗尔斯甚至还推出,我们除了不害人和帮助落难中的人外,还有“自然责任”去支持一个正义的国家。当然,这一点他并没有说清楚,负有这种支持“正义国家”的“自然责任”的人,是仅限于这个国家的公民,还是也逻辑地包含了另一个国家(比如专制国家)的公民?按照这种理论,生活在中国的人,是否有“自然责任”去支持美国,特别是在美国打进中国来的时候?当美国大兵打进来的时候,给他们带路可以算是在尽一种支持正义国家的道德义务吗?或甚至上升成了一种美德?
     在当代政治哲学家们对政治义务的争论中,“自然责任”理论是有足够吸引力的。放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一种诉诸于人类的同情心,诉诸于人类要组成社会,就必须相互帮忙(谁都有倒霉的一天。相互冷漠、相互加害在逻辑上只能让大家一起玩完)的规范性要求,它更是不言自明。
    但问题在于,在老板被摩托车撞倒,我们向当时走过的工人发出“去扶他!”的道德命令,工人不服从就要遭到我们的指责时,我们有没有想过,工人是否可以对他的行为进行辩护?他是否可以合理地抱怨,我们这样要求他是不公平的,而指责他更是没有理由的,我们完全只是一群因无利害关系,在一边站着说话不腰疼地卖弄自己的道德知识,甚至是通过指责他人来获取道德优越感的人?
    被我们指责为“道德冷漠”的工人可以这样反问我们:假如一个人先打了你,然后当他被车撞时,有人又要求你去帮他,如果你不帮就骂你,你是否觉得合理?
    他们的意思其实是:利用他们的弱点(注:利用农民工在农村或别处收入更低、没有议价能力而别无选择的弱点,然后不把农民工当作一个有权利和尊严的人进行压榨,本质上就是一种“趁火打劫”,无论血汗工厂的辩护士们如何争辩说,农民工在血汗工厂里毕竟提高了自己的收入),老板平时一直在压榨他们,无视劳动法规和一个人的尊严让他们长时加班,在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弥漫的厂房里像机器一样运转,为了自己的利润剥夺他们发展的权利,对他们根本就毫无“道德义务”和“自然责任”可言。
    那么,在老板首先都侵害他们而没有任何道德愧疚的情况下,要求他们在老板被摩托车撞倒地时去扶一把,这是否公平?那些动不动就指控他们“冷漠”的人,意识到道德义务的对等性和“一报还一报”原理(注:要求别人不要“一报还一报”,这是一种对美德的要求,而不是对道德义务的要求。在道德义务的层面上,我们不可能合理地要求别人不要“一报还一报”)吗?
     必须承认,同样是在诉诸于道德直觉的意义上,这些工人的抗辩看上去是合理的。如果承认公平这一价值理念的重要性,我们的确很难认为,一个人真的有什么道德义务去帮助一个欺负他的人。在某些情境中,我们可能还会这样认为,一个人如果平时就不拿他人当人对待,那么当他遭到厄运时,没人帮他是对他的报应。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报偿和惩罚应该对等。你平时怎么对待别人,那么,从正义的角度上说,别人也应该怎么对待你。因此,当不拿工人当一个有权利和尊严的人的老板被摩托车撞倒时,他和旁观者——比如进行道德评价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要工人也拿他当一个人看待。准确地说,要工人扶他起来,是他不应得的。而在这样的情境中,假如有工人扶他起来,就不再是道德义务(他并没有这样的道德义务),而是一种美德了(工人以德抱怨,不讲前嫌)。
    根据自然责任理论,我们认为工人应该去扶老板一把;而根据正义理论,我们认为工人根本不需要尿他。这两种道德直觉就这样相互冲突。那么问题到底出现在什么地方?
    问题指向了“自然责任”理论的预设。在康德和罗尔斯那里,不去害他人,然后在不需要自己付出什么代价,或不需要付出什么不可接受的代价的情况下去帮助落难的人,是没有任何条件的。消极地不去害他人,OK,没问题,农民工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又不是他开摩托车去撞老板。但是,积极地去帮助他人,就不是不需要什么条件的了。
    一个人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和制约的。这是人类组成社会无可逃避的宿命。不仅他人的选择会通过一系列的中介最终影响到我的选择和命运(比如,如果报务公务员,报考的人太多和买通各种关系,他们就会也逼迫我去找关系,最终也可能让考试和面试很厉害的我被刷下来),而且在直接的意义上,一个和我互动的人,他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我的行为。我不仅自然地,而且也理性地根据他的行为来调整我的行为策略(比如,他对我坏,我就不理他,而当他对我好时,我就也回报以友好)。
    “自然责任”理论剥去了人的任何社会关系,把在社会中有各种角色、处于各种关系的人还原成一个个抽象的人。它无视这一点:个体A可能得到过个体B的帮助,个体C从未欺负过个体A(个体C可能对于个体A来说是陌生人,也可能不是),但是,个体D,却一直在压榨个体A。
    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责任”理论向个体A发出了这样的道德命令:当一个人被摩托车撞倒在地,你就有道德义务去扶他一把,无论他是个体B、个体C还是个体D。也就是说,在“自然责任”理论看来,虽然个体B、个体C、个体D对于个体A来说在道德关系上极不相同,但他们在被摩托车撞倒时,都对个体A拥有同等的道德权利!
     只咬定工人有扶老板起来一把的道德义务,却不去探讨老板有什么道德权利要工人(而不是他的妻女,和他有关系的政府官员、他的朋友,以及他既没害过也没帮过的陌生人)扶一把,是“自然责任”理论的软肋,也是我们的道德直觉不可靠的地方。问题就出在这里。
     当今中国社会道德沦丧,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制度和强势群体不具备起码的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严重践踏公平正义。
     假如制度只是在合理化各种不平等,维护一个权力-资本集团对大众进行压榨的利益秩序,这种“道德败坏”又怎么可能唤起公民的道德感?要知道,对于公民的道德来说,制度的道德是“逻辑在先”的。假如强势群体一直压榨、排斥、歧视弱势群体,在可能的时候也必遭报复,因为社会伦理已被前者摧毁。而整个社会的人,在制度和强势群体的恶劣“示范”下践踏公平正义,必然会使亚里士多德的古老正义观念以另一种形式复活,让大家陷入“囚徒困境”:你残酷地对待我,我也这样对待你;今天你造假奶粉蒙我害我,明天我也造假酒蒙你害你。
     现代人虽然并不处于霍布斯笔下的原始丛林。但在道德上,恐怕也差不多。道理明摆着,只要制度和强势群体道德败坏,只要我们无视道德义务的公平正义预设,在逻辑上就等于取消了道德义务。
     所以,正确的思维是:不要着急进行道德评价,在考察工人为什么不去扶老板一把前,先审视一下老板对工人做了什么。他的所作所为,能否通过道德正当性的检验。





http://www.maoflag.net/?action-viewthread-tid-1465183

发表于 2010-9-1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不把员工当人看,员工当然不把老板当人侍。这也是平等的一种。
发表于 2010-9-1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深奥啊
发表于 2010-9-1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因必有果...
社会不公严重,主流价值观缺失...
发表于 2010-9-1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免开杀戒 于 2010-9-16 10:32 编辑

回复 2# 东方红太阳


          帮老板创业,起初他把你当菩萨贡,等你付出代价和努力,他成功了,一年赚上几百万,他就不认你了,把你当老牛用,不辞退你总是仁慈的。
       我已经过三个这样的老板,他们是一个模子出来的,我真累,一生没有星期天,也没什么节假日。几十年了,有啥办法?国家的劳动法在私企无用,劳动局、镇工会都成了老板的保护神,厂内工会的组成都是老板指定的人员,劳保用品基本不发,长年拖欠工资。
       老板几年没涨我工资了,他家人一年的收入比我家人一辈子的收入还要多,而且啥不得涨工人一点工资,国家怎么调整收入分配?算了,自己无能力做老板,因我不认识贪官,借不到代款,没钱没势还白日做梦吗?,只恨苍天无眼,世道不公,就算是为这群人渣们创造财富吧。
发表于 2010-9-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等对待
发表于 2010-9-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免开杀戒


    你应该明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道理,相信这个老板会明白》
发表于 2010-9-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多元化,特殊化,思想化的集合体,既然是这么复杂的人,何必解释的那么清除和追究的那么明确呢?
发表于 2010-9-1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分享
发表于 2010-9-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人家对于我没有道德,我去给人家讲道德,无异于农夫向蛇实爱心,有好下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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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9-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9-1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问题,值得一提。
发表于 2010-9-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确是社会的新开设现象
发表于 2010-9-1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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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帖,不由的让我想起去年发生的一个案例:发生在东莞大朗的打工受工伤人员,迟迟拿不到工伤赔偿而刺杀老板的报道,最终刺死或刺伤了老板...而我对报道中描述的或所思的:为什么在整个刺杀过程中,那么多保安和办公室人员却无一阻止或拦阻这一犯罪行为??或许是处于对这名打工人员所遭受的不幸表示同情,毕竟对事件比较清楚,出于曾经为同事,表示怜悯;同时,对公司的处理态度表示不满或憎恨,自然对决定的老板表示讨厌和抗议;不论何种理由和观点,总之,结果是没有人来阻止,后果也造成了...结合帖子,大家来分析分析这个案例?怎样来衡量道德责任?
发表于 2010-9-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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