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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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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费用包括
A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环保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
《安全费用审批表》
《安全费用汇总表》
《领料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生技科;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 内容与要求
4.1 术语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1.2 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 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4 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4.1 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4.4.2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4.4.3 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 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4.5.1 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 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3 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4 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4.5.5 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4.5.6 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4.5.7 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4.5.8 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 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 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 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6 风险评价实施
4.6.1 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4.6.2 安全环保部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4.6.3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4.6.4 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Ⅱ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4.7 风险控制
4.7.1 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4.7.2 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4.7.3 各部门、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4.8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4.8.1 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4.8.2 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4.8.3 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4.8.4 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4.8.5 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5 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风险控制计划》
《会议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 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 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 重大危险源登记
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5 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清单》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外来人员登记表》
《交接班记录》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会议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 山东省、青岛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A 上级发文、转文;
B 报刊、杂志登载;
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G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会议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交接班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交班
4.1.1 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4.1.2 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4.1.3 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
    十交,即
①本班生产情况;②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③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④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⑤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⑥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⑦室内外及设备卫生;⑧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⑨安全生产情况;⑩领导的指示。
六不交,即
①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②设备保养不好不交;③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④工具不全不交;⑤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⑥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
4.2 接班
4.2.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
4.2.2 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2.3 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阀门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
4.2.4 要做到五不接:①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②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③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④设备运转异常不接;⑤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
4.3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4.4 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4.5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者负责。


5 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 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 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 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8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安全目标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安全作业许可证》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会议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 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 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
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生技科、各车间;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物管科。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 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 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 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设备台帐》
《安全设施台帐》
《生产设施检修记录》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会议记录》
《交接班记录》
《设备转移单》
《生产设施报废审批表》
《事故处理台帐》
《安全作业许可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检修时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工、器具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各车间土、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计量工具由生产技术科归口管理。
4.2 物管科负责转报工具的购进计划,由供应科按计划购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单独购买,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4.3 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从工器具计划转报到发放,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车间设备员负责本车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台帐、个人工具必须建立工具登记本,并做到帐帐相符。
4.4 各车间工具严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4.5 工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个人保管工具必须交回原所在单位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各车间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否则按工具流失金额队所在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4.6 工具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影响使用性能或报废),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工具按原价的50~100%赔偿,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按原价的40~100%赔偿。
4.7 各车间每季进行一次工具盘点,无论是个人保管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4.8 生产技术科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 相关记录
    《工器具台帐》
《交接班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
          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 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所需原材物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符合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生产进度,并加速资金周转,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严格按K3系统和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K3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K3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K3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4、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
5、仓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6、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7、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二、入库管理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
产成品入库,保管员据质检单确定为检验合格的产品后,指定车间入库人员按相应品名、规格分类堆放,经双方核实数目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具产成品入库单。
成品退货,保管员凭物流部门签字的退货通知单接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退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到财务开据退库单;由保管员登记相关的帐页及K3系统。
各种单据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并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材料接收后,保管员及时登记相关的帐页并录入K3系统。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2、成品发出,保管员必须凭物流部门签字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发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开据出门证及出库单。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
     设备是生产三要素之一,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设备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巡回检查
4.1.1 巡回检查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
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不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交接班检查:是指运行人员在相互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
特殊情况检查: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雷雨、闪电、洪水、溃坝、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
4.1.2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4.1.2.1 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4.1.2.2 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4.1.2.3 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1.2.4 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1.2.5 建、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6 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4.1.2.7 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8 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4.1.2.9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4.1.3 各部门、车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规定检查的范围、时间、路线等。一般重要运行设备和系统每1个小时检查一次;辅助设备和系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运行设备和系统有缺陷时在原规定检查时间上缩短一半时间。巡检路线的确定不能出现遗漏,同时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选择直线捷径。
4.2 设备的维护保养
4.2.1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4.2.2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4.2.2.1 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2.2.2 精心维护、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4.2.2.3 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4.2.2.4 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2.2.5 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4.2.3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4 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4.2.5 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4.3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4.4 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
4.5 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安规规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停电。
4.6 因巡回检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相关记录
    《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物流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5 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5.2 危险物品的装卸
5.2.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5.2.2 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5.2.3 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5.2.4 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5.3 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5.3.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3.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3.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4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4 危险物品的使用
5.4.1 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5.4.2 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5.4.4 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6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承运合同》
《物资入库单》
《车间领料单》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安全设施台帐》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
          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四、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操作记录》
《车间领料单》
《货物装卸证明单》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环境,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工作。
          采购部;负责剧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剧毒化学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剧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置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
4.3 存储地点、数量、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 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5 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
4.6 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工具退库。
4.7 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8 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
4.9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10 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货物装卸证明单》
《操作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破土作业
4.4.1 破土作业的范围
4.4.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4.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4.3 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生技科审查批准。
4.4.4 车间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 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 临时用电作业
4.5.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5.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4.5.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6 高处作业
4.6.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6.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6.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6.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6.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6.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6.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6.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6.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6.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6.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6.3.1 特殊高处作业
4.6.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6.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6.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6.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6.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6.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6.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6.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6.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6.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6.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6.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6.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6.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6.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6.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6.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6.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6.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6.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7 起重吊装作业
4.7.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7.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7.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7.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7.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7.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技科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7.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7.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7.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8 抽堵盲板作业
4.8.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技科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
4.8.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技科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
4.8.3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 4.8.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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