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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其内部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 数量;
(4)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求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4.7.2 鉴别与分类
企业应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化学品评估实验室进行鉴别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化品时,应按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采购危化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企业应设立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
4.7.6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化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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