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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和基层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第185号令),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及时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拆阅,认真接待,查清事实,妥善处理。
三、两局信访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综合处),由办公室(综合处)一名副处长和一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其职责是:受理两局管辖的信访事项;向两局有关业务处室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分析研究来信来访中带有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恪守职责,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范围是:
(一)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在安全生产方面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
(五)其他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六、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涉及两局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信访事项,由两局会同其他部门协商受理。
八、越级信访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信访;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九、受理来信的基本程序:
1、拆封。当日来信,当日拆封,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阅信。阅信要认真,弄清上访信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3、登记。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登记单,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4、处理。根据来信内容,采取呈送领导阅批,或者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有关部门处理等方法,分别加以处理;
5、督促检查。对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对转办的信访件,要定期催办,保证按期结案;
6、结案上报。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理完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十、受理来访的基本程序:
1、接待。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2、来访登记。应详细了解来访者的姓名、年龄、单位、住址等,并予以登记。
3、接谈。听明情况,做好记录,问清要求解决的问题和提出的具体要求。
4、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即答复解决的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答复解决;应由我局处理解决的,应及时整理材料或编写《来访简报》,送局领导批办。
5、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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