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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7月,省安监局印发了《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6]134号)文。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证明,在全省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条件尚未成熟。
经研究,对《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6]134号)文予以撤销。请各地接通知后,停止执行该办法,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议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外,其他建设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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