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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注安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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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含)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表于 2010-11-1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0-11-1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用力顶。狂顶
发表于 2010-11-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配备,不太坚决。不过有进步了。
发表于 2010-11-1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
发表于 2010-11-12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沉了,路过! 帮顶!我就是好人做好事不留名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有了,不知道执行的情况如何
发表于 2010-11-1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好,关键在执行啊
发表于 2010-11-1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们公司是不需要的了,机械行业,没有前景 啊
发表于 2010-11-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而已,,还不是“必须”。不过,其实,就算是“必须”,也得看执行力。现在法律多的是,没出事之前,有多少在执行呢?
发表于 2010-11-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0-11-2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执行啊
发表于 2010-11-2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何时有此规定啊:
发表于 2010-11-2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0-11-2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用的
配了,不享受待遇。
或者配了兼职的注安,有什么用呢。
发表于 2010-11-2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用力顶。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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