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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考核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省安监局负责制定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考核评级办法》,考核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各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
2.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自评。
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相应考核机构提交书面考核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7)。同时,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有关信息。
3.考核机构收到企业的考核申请后,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自评/考核报告格式见附件4),考核合格后报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审核发放证书。
4.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
5.达标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八、安全标准化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原考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证书的式样可以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下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计,省、市安监局自行印制。
九、附件: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2、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
3、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
5、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企业安全生产台帐;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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