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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铜冶炼企业工作,现在新建的项目因为工艺上的需要,会有煤气发生炉、烟气制酸、冷冻制氧的工序产生,这些都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都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在在办理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时候遇到了些问题: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于2008年下发的安委办〔2008〕2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按要求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建项目必须设在规划园区内
我们新建项目的选址已经在当地的冶炼行业工业园内,但是没有在化工的工业园区,现在办理煤气、浓硫酸、制氧的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行政许可的时候遇到危化品生产未入园的问题,请问如何解决,有没有同行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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