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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获刑,其中安全负责人判处无期徒刑-河南平顶山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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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河网11月16日报道  今天下午2点(2010年11月16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0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2点25分,法庭宣布:原新华四矿矿长李新军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技术副矿长韩二军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安全副矿长侯民判处无期徒刑,生产副矿长邓树军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稍后本网将为您带来详细报道。

新闻背景:

2009年9月5日,该矿16点班的工人在井下201掘进巷施工维修时发生冒顶将巷道堵实,同时改采面的瓦斯传感器等设备被砸掩埋,201掘进巷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直到9月7日16点下班尚未清理完毕。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四矿在井下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该矿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零时55分该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自2006年12月份以来,李新军和韩二军身为矿长和副矿长,无视技改煤矿不允许生产的规定,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的情况下,为追求利润,仍组织大量工人下井作业生产,并多次强调要求瓦斯超标时不准报警;侯民身为安全副矿长,无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要求瓦斯检查员不能让瓦斯检测器报警,并指示伪造瓦斯报表;邓树军身为生产副矿长,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并且瓦斯检查员移动瓦斯探头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大量工人下井生产;袁应周身为生产矿长助理,明知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大量工人生产。


2010年9月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去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事发时新华四矿的5名矿长(其中有一名是矿长助理)被平顶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当日的庭审进行了10小时,到当天晚7时许才结束。5名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妥,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新闻回顾:平顶山瓦斯爆炸事故原因被认定为严重非法生产

9月8日凌晨1时左右发生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经造成35人遇难。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事故属严重的非法生产造成的。
发表于 2010-11-16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判得好
发表于 2010-11-16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重判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是大势所趋。就煤矿事故问题,提出增设新罪名并加重刑罚,是今后的一种必然选择。
发表于 2010-11-1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看到的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处理得最重的一起,看来开创处理的先河了。
发表于 2010-11-1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追究
发表于 2010-11-1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必用重典。
发表于 2010-11-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有威慑力量!
发表于 2010-11-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广泛的教育意义。
发表于 2010-11-1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部门人员都没被判刑么,特色啊
发表于 2010-11-1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政府的没有事情?吃完了,拿完了,什么事情都没有
发表于 2010-11-1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好事情,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发表于 2010-11-17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10-11-1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人员真的说了就能算吗?没出事的时候地位最低,出事了责任可不小。悲哀呀。
发表于 2010-11-1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人就是个背锅的   这个大家都懂的
发表于 2010-11-1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顶山市领导又复出,弄个富厅长当当,终于不用管矿山了啦开心啊!!!!
发表于 2010-11-1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严正的~
发表于 2011-1-19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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