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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麻痹大意,造成工伤,能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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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公司有两起工伤事故,都是由于操作人员本人操作不小心造成的(有一个自己摔跤摔伤了腰,还有一个自己搬东西砸伤了脚(穿了工作鞋)),怎么处理?请各位有经验者解答?
公司的处理意见是
1、做工伤处理,医药费全额报销,因伤休息工资按正常发。
2、由于本人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给公司带来损失,因本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即罚款。
3、如果不罚款,不把责任分清,以后没有办法控制,也起不到教育员工的作用(当然安全教育也是必须的)。
员工及本人车间人员意见是
1、在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公司应该负责,如果报销医药费的同时进行罚款,如同没有算工伤一样,只是公司变样的做饭而已。
2、国家工伤处理原则为无过错补偿原则,意思就是不去追究是否是违章或者不违章作业造成的。
3、虽然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但不是自己有意之行,如果受了伤还要处罚,其他员工心里会怎么想?


小妹作为安管员,其实意思偏向与员工,因为他们已经受到了教训啦,员工麻痹大意,不可否认安全教育没有到位,  
请高手解答。
发表于 2010-11-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工伤是工伤,按法规走流程即可。
但,家有家规。可以按公司制度执行。
发表于 2010-11-2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开处不遵守安全规则的员工
发表于 2010-11-2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伤处理原则为无过错补偿原则,这是毫无疑义的。
公司想开除那些经常发生事故的员工,也不要用这个理由。
发表于 2010-11-2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nle 于 2010-11-25 16:26 编辑

处理原则:
其一,尊重事实,员工穿了劳保鞋,但考虑是否配发的是防砸安全鞋,如果公司没有配备安全鞋(防砸带钢板)而伤脚,公司在管理上有责任,处罚没有立足点,不靠谱,可能造成争议,员工管理是要让员工产生归属感,不是已积怨来塑造企业安全文化的。
其二,摔伤腰者,要从根源出发。比如楼梯没有防滑措施,地面长期积水、油或工作场所杂乱,而管理人员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对危害没有辨析能力,则管理人员有管理责任(不能提供供员工安全作业的环境),如果是员工在干净、平整、有定置管理的工作场所摔倒,可对员工进行警告性或小额经济处罚。
其三,工伤处理为先,教育警示为重,引以为戒为上,全员安全意识启发为念。
发表于 2010-11-2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照公司的处理就行了,安全管理难道就没有惩罚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上面那位朋友的, 工作鞋就是前面带钢头的安全鞋,还是进口的呢,是砸到了脚盘上,如果没有钢头的话,那估计要粉碎性骨折了
还有关于那个摔伤的,就是在车间里 地下有个托盘,他往后退走的时候摔了,
我发这个帖就是让大家讨论该不该处罚,具体事故原因 、怎么改进 公司已有明确妥当的整改计划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上面那位朋友的, 工作鞋就是前面带钢头的安全鞋,还是进口的呢,是砸到了脚盘上,如果没有钢头的话,那估计要粉碎性骨折了
还有关于那个摔伤的,就是在车间里 地下有个托盘,他往后退走的时候摔了,
我发这个帖就是让大家讨论该不该处罚,具体事故原因 、怎么改进 公司已有明确妥当的整改计划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  公司也没有说要开除这个员工,只是说要一点处罚,比如50块什么的,公司也有公司的考虑,对于公司来说 这几十块钱算什么 ,只是说考虑到以后,能够真正的做好安全工作,已警示、提醒员工,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大的方向考虑的。
发表于 2010-11-2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算工伤,一切按国家法规办,但违章操作一定也要受到处罚,你同情他,就是在、纵容别人,可能带来生命的代价。
发表于 2010-11-2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过错补偿与规章制度没有矛盾,该补偿的要补偿,该处罚的要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好的  我想 大概明白了。
发表于 2010-11-2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ucifer520748
1.两个概念:工伤的处理按条例执行,安全事故按照企业制度执行;
2.管理上有无问题,如护品配置及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3.警示作用。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1-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1-2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原则:
其一,尊重事实,员工穿了劳保鞋,但考虑是否配发的是防砸安全鞋,如果公司没有配备安全鞋(防 ...
enle 发表于 2010-11-25 16:24


很详尽...
发表于 2010-11-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认定是没得说的,对于处罚肯定是根据各公司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了,“四不放过”嘛!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啊!
发表于 2010-11-26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那事毫无疑问的给予报销,但适当处罚也是必要的,以此为戒。。。
发表于 2010-11-2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上面那位朋友的, 工作鞋就是前面带钢头的安全鞋,还是进口的呢,是砸到了脚盘上,如果没有钢头的话,那 ...
lucifer520748 发表于 2010-11-25 17:30

1.搬重物不应该个人超过20KG!超过此重量必须2人协同作业或者使用专门的转运工具,所以这个值追究原因的一个根本点。为什么会掉落下来?工伤肯定是算的。及时是故意的也算工伤。公司不应该罚款
2.摔倒的原因也是需要调查的。为什么作业者要往后退走?(应该是违规操作吧)。单是也该算工伤,罚款还是下下策!
如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才是最主要的。也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最好的一种安全保障。
奖励和处罚2者一对比,孰轻孰重很简单
发表于 2010-11-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贵公司没有建立安全处罚规定的吧?!
发表于 2010-11-2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ucifer520748


   很简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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