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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 择顺序如下: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2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 A。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钻井、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3 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5.1.4 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 消除坠落危害
5.2.1 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5.2.2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 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2.3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 B。
5.2.4 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3 坠落预防
5.3.1 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 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5.3.2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3.3 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5.3.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 应设置作业平台。
5.3.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 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5.3.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 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 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5.3.7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5.4 坠落控制
5.4.1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5.4.2 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 单参见附录 C。
5.4.3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 D 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5.4.4 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4.5 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5.4.6 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 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5.4.7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 GB5725-1997 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 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 予以清除。
5.5 其他安全要求
5.5.1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5.2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5.5.3 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5.4 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5.5 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 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5.5.6 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5.5.7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 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 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 GB/T4200-2008 的要求轮换作业。
5.6 高处作业许可证
5.6.1 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坠落保护计划;
——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其他。
5.6.2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6.3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Q/SY1240-2009。
5.6.4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5.7 安全职责
5.7.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7.2 作业批准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批准和取消作业。
5.7.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5.7.4 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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