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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质监部门负责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此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部门负责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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