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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开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法律符合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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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责任人 于 2011-1-22 10:38 编辑

一、继续教育的法规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界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解读:现在国家的各类文件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是已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人员。

提问1:现在中国有取得执业印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答案:无

提问2:现在中国存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答案:不存在(无执业印章)

提问3:继续教育合法吗?

答案:不合法。(理由:对不存在的事物你去落实,是否荒唐?)

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7〕101号

一、
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印章收费项目尚未批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中有关执业印章颁发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暂缓执行。待批准后,再布置相关事项。

欢迎大家讨论发言(一朵花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

说出合法和违法的理由。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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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继续教育是权力呢还是被迫的呢?目前来说基本是不情愿的哦。哈哈哈!

点评

即使你明不明白,都要交钱,但我更想知道,这个钱要交那里,谁规定的?这是一个问题!  发表于 2014-4-28 15:53
不教育就不能继续注册,不注册就会将前期的努力作废;设了一个敛财的连环局。明白了也交钱,不明白也交钱  发表于 2014-4-22 14:15
发表于 2011-1-2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a8888091


  那些所谓继续教育我们想学的却没有。我们都知道的他们都在讲。呵呵!继续教育是协会收钱的工具罢了!

点评

这是事实,但是其他证书还是有用的,唯独注安让人伤心。  发表于 2014-4-19 10:07
发表于 2011-1-2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继续教育,对大家都有好处!!
发表于 2011-1-2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了资格,又参加了继续教育,还一轮又一轮地注册,但现实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是不能执业。这才是中国注册执业制度的莫大悲哀,这更是对“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的莫大讽刺。

点评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总之挣钱最重要,老板们省钱很重要。  发表于 2014-4-22 14:18
发表于 2011-1-2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能执业,就是没有注安资格,还搞什么继续教育,简直是胡闹
发表于 2011-1-2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收钱,要不哪有理由收费呢
发表于 2011-1-2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实现真正的执业就不应该进行继续教育
发表于 2011-1-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从2003年来就一直是个延续的错误?定位就没准确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22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极是,既然没执业,还培训什么呢?好像没有岗位,还需要岗位培训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建筑工程安全师
正解
发表于 2011-1-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的什么,整理好行不行
发表于 2011-1-22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继续教育,但不赞同收钱!
发表于 2011-1-2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证的意义就在于执业,但那一个注安师又真正的执业了呢,没有印章,有也没地方可以盖,更别说签字啦,签到什么地方,有什么是需要以注安师名义签字的。继续教育是对的,它的意义在于学习以更好的执业,而我们的关键在于都无法执业,这继续教育就???????
发表于 2011-1-2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执业!!!
发表于 2011-1-22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先取得执业的资格,然后再讨论其它权力。
发表于 2011-1-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印章 怎么执业啊
发表于 2011-1-2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愿参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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