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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国家是相当重视的,但是到了地方、企业,由于涉及到支付成本等利益,往往就走形变样了。口头上对安全是放在一切工作首位的,但在实际操作或落实中却显得可有可无。
安全工作是有风险的,于是作为地方或企业第一负责人往往把责任和风险转移到下面去,但在支付成本上却不舍得多花钱,于是具体安全管理者的待遇得不到改善,至少与所负担的责任与风险不相称。同样由于措施不到位,基层一线人员也顺其自然认为安全可有可无,抱着侥幸心理走走形式,应付上面的安全检查。大家都知道这情况,所以要求国家能尽快立法,从法律上保障是最可靠直接的。
待遇只有与责任和风险挂钩,人们才会真正重视安全,主动积极地把安全工作做到位。请各位同行多发表意见、交流讨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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