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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注安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未得到社会应有的认可 ;
问卷调查分析结果:认为所在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效果好的只占3%;认为企业重视注全师只占1.3%,认为注安程师地位高的只占0.6%;认为当前注安师制度法律效力强的只占0.9%;认为将配备适当数量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高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的占99.6%;认为将配备与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相适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取得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必备条件的占98.9%。
二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安全专业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条件,以及权利和义务 ,不注重/知道发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的作用,安全专业人员普遍感到责任重、压力大,职责不明确,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许多人不愿意从事安全专业工作,安全管理岗位很难留住人才。
三是相关安全人员资格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交叉:
(1)注册安全主任存在交叉 ;
(2)与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资格有交叉;
(3)与安全评价师的关系需要理顺。
四、注安师执业资格面临被取缔的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如确有必要保留,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严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企业的安全生产始终在低水平徘徊 ;安全专业性人才的严重流失 ;政府公信力降低:一是国家安监总局规章法律效力低,注安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注安师资格面临被取消的危险。注安师法规不立,则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有可能半途而废 。
目前注安师处境艰难:注安师身份得不到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认可和重视 ;在目前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地位尴尬 。
因为注安执业资格考试只是安监总局与人事部发了一个文件,属于没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所以国家第一批要公布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中没有注安。目前注安考试暂时属于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所以目前最主要的是颁布《注安条例》使注安成为有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条例的定位注安就是普通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条例拟定者说了,注安签字目录、职称、待遇等跟条例没关系)。
以上资料来自安科院注安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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