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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安全生产是为政府对企业监管的重中之重,这一点是好事,但有一点情形并不是很正常,那就是越来越细了,细到了企业现场三天两检查,今天市局来查,明天区里来查,过两天镇里也来查。
检查也不是坏事,就怕来检查的人对于法律、标准、法规等具体把握上再有点分歧,企业则可能会无所适从了,而中间又不能平等沟通的话,冲突自然会发生。
还有个情形,那就是政府为了全面监管企业的生产过程,总是不断增加安监人员,这些人哪里来?无非来自于国有企业,部队转业人员,还有一些皇亲国戚类的,无论是实际的水平,还是在于企业沟通过程中,素养良莠不齐。
我始终认为,无论是政府安监、还是企业安全人员,重要的职能是策划和稽核,绝不能去过程控制,如果控制到三级教育多少时间,谁来签字,谁来培训,我总觉得导致的结果只会是形式主义。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政府应当通过安全的技术标准、法律标准提高企业的行业门槛和安全管理的后果,企业安全人员应当从体系上为生产过程提供系统的方案,而不是现场管理。
如果不能朝这样的方向发展,期望通过检查频次来提高安全生产的业绩,会有促进,也会有消极的作用。
有些话就不说啦,总之,监管代替不了主体责任,相反容易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成为腐败的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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