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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内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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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现就年内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及其工作规范。要加强对各地特别是县级车辆管理所贯彻执行102号令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检查,对照102号令及其工作规范要求逐项验收,确保机动车管理制度特别是服务群众措施落实到位。检查验收情况于1220日前报我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90号)要求,组织民警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厂矿以及乡村进行宣传,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粘贴、安装反光标识和防护装置;在严格机动车查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路面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货车和挂车的查处力度,确保年底前在用车辆的反光标识粘贴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要联系专业生产或销售企业,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粘贴反光标识提供方便。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反光标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出现乱收费等问题。
  三、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违规业务的监控、分析和倒查,严格落实对考试排名靠后、违规组织异地培训驾校采取减少报考人数、停考整顿等措施,建立和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年底前,按照部署做好驾驶人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管软件的推广应用。
  四、深化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要建立车辆管理所为路面民警查缉假牌假证提供查询服务、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把规范机动车牌证管理与路面执法相结合。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公路卡口监控等技术设备以及全国套牌假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坚持日常查控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完善异地协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五、开展加强重点驾驶人群体管理调研。要组织对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调研,梳理目前驾驶人培训、考试、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重点车型驾驶人教育管理、提高驾驶人素质的工作意见。调研情况于1210日前报我局。
  六、做好2008年度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要按照《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修订稿),组织开展2008年度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要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完善本省(区、市)县级车辆管理所的等级评定标准,完成县级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我局将从今年起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评选活动,请各地从评定为一等管理水平的县级车辆管理所中,推荐12个参加全国评选。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结果、申报一等车辆管理所以及推荐参选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名单于2009120日前报我局。
  以上工作,将组织全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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