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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惨剧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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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撞飞的人弹在空中,重重地摔在地面,翻滚或一动不动;满脸血污的孩子、轮椅上痛苦的妇女以及支离破碎的轿车……这些惨烈的镜头似乎都只能在电影中出现,但在菏泽交警日前公布的一则事故视频汇总中,都得以直观动态呈现。菏泽警方希望通过这些视频的展示,让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有更立体直观的认识,同时更有效地达到交通安全 宣传的目的。(3月29日《山东商报》)

  暴力警示不宜提倡
  如此动态呈现,直观到让人心有余悸。纵然点击过千万,达到了预想的宣传效果,我看也不值得提倡。不要说这是现实的惨烈镜头,就算是影视作品,演绎的暴力也要遮遮掩掩,实行分级制 的国家和地区还要在片首予以提示,严控观影群体。毕竟,暴力血腥场面让人产生严重的不适。而被警方挂在网上的视频,其实是暴力无极限,血腥到了极点,这样的暴力宣传,不惟是对死者和伤者的大不敬,亦是对公众的杀威棒 。
  所谓的网上有千万点击效应,与其说使千万人领受了震撼的交通警示教育,还不如说是刺激了人们猎奇嗜血的阴暗心理,它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戒慎恐惧,也可能是不正常的围观。

  动机、手段、目的,必须符合法理情的逻辑。对于执法机关而言,更是如此。没有人怀疑警方暴力警示的动机不是良善的,但是良善的动机要通过理性的行为呈现出来,譬如常规的宣传和劝慰,合乎法度的惩戒与处罚等等。当然,适度的车祸警示也是必要的。然而,很震撼很暴力的车祸惨剧,超越了正常手段的适度原则。警方的苦衷是可理解的,在现实情境下,确实存在着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普遍性的交通守法意识缺失,但是涵养公民守法意识,是长期的过程,是自律、他律和监管合力博弈的结果。对于警方而言,尽到依法行政 和严密监管即可。

  依我看来,警方还是把那些暴力血腥的警示视频撤下来,对死伤者给予最起码的尊重。暴力美学,只能有限地存乎影视艺术中,而不能无底线地运用于现实生活中。(张敬伟)

  “不舒服”是必要的成本
  对于交通安全 教育,不能只是从正面宣传其重大意义之类,也不能只是靠枯燥的语言文字来说明车祸之危害,那种习惯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的做法除了造势,真的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菏泽 警方选择将现实生活中一个个交通案例向市民展示,特别是发挥网络优势,连那惊心动魄的画面也能重现出来,这种更立体直观的方法,使得市民和司机受到的教育更加深刻和真切,肯定能够更有效地达到交通安全宣传的目的。

  不过,也有人对这种方式表示不满。他们认为,画面太过惨烈,这种用惨烈镜头来宣传教育的方式,给人不舒服的感觉。对此,我不以为然。

  的确,这些视频真的可能让人看了心里难受、不舒服。但是,第一,这是本地的车祸现实,不是虚构,不是艺术创作的电视剧,那些车毁人亡的主人翁,可能就是我们身边的朋友。我们不妨怀着悲痛的心情看一看他们的遭遇;第二,交通部门把这些展示出来,就是为了警示后来者 ,让这些惨剧不再出现。从这一点看,悲惨得让人不舒服,正是警示意义之所在。第三,如果能够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这个“不舒服”是小事,也是我们付出的“必要成本”。因为我们看车祸的“不舒服”要比惨遭车祸的不舒服小得多,今天小小的“不舒服”可以避免或减少今后的更大的“不舒服”,甚至挽回健康和生命。连这点“不舒服”也受不了,也太娇气了吧?当然,不排除有人心理素质特差,不能看到死亡、鲜血之类,那就干脆不看就得了。(殷国安)
发表于 2011-3-3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惨剧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合适?不合适。它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对生者起不警示作用,而是恐吓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tangyy

嗯 赞同 首先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发表于 2011-4-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提倡,不然不足以警戒,不震撼心灵。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zooro007


    嗯 得从两方的角度考虑了 有点矛盾。。
发表于 2011-4-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提倡,吸取教训,宁听骂声,不要哭声
发表于 2011-4-1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和驾驶员打过交道的人才知道,当一个人驾驶汽车时间长了自己没出过大事也没有看到别人出大事就会麻痹松懈的。必要的时候弄个血腥现场教育一下还是可以的。能预防事故才是对所有活着的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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