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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飞的人弹在空中,重重地摔在地面,翻滚或一动不动;满脸血污的孩子、轮椅上痛苦的妇女以及支离破碎的轿车……这些惨烈的镜头似乎都只能在电影中出现,但在菏泽交警日前公布的一则事故视频汇总中,都得以直观动态呈现。菏泽警方希望通过这些视频的展示,让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有更立体直观的认识,同时更有效地达到交通安全 宣传的目的。(3月29日《山东商报》)
暴力警示不宜提倡
如此动态呈现,直观到让人心有余悸。纵然点击过千万,达到了预想的宣传效果,我看也不值得提倡。不要说这是现实的惨烈镜头,就算是影视作品,演绎的暴力也要遮遮掩掩,实行分级制 的国家和地区还要在片首予以提示,严控观影群体。毕竟,暴力血腥场面让人产生严重的不适。而被警方挂在网上的视频,其实是暴力无极限,血腥到了极点,这样的暴力宣传,不惟是对死者和伤者的大不敬,亦是对公众的杀威棒 。
所谓的网上有千万点击效应,与其说使千万人领受了震撼的交通警示教育,还不如说是刺激了人们猎奇嗜血的阴暗心理,它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戒慎恐惧,也可能是不正常的围观。
动机、手段、目的,必须符合法理情的逻辑。对于执法机关而言,更是如此。没有人怀疑警方暴力警示的动机不是良善的,但是良善的动机要通过理性的行为呈现出来,譬如常规的宣传和劝慰,合乎法度的惩戒与处罚等等。当然,适度的车祸警示也是必要的。然而,很震撼很暴力的车祸惨剧,超越了正常手段的适度原则。警方的苦衷是可理解的,在现实情境下,确实存在着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普遍性的交通守法意识缺失,但是涵养公民守法意识,是长期的过程,是自律、他律和监管合力博弈的结果。对于警方而言,尽到依法行政 和严密监管即可。
依我看来,警方还是把那些暴力血腥的警示视频撤下来,对死伤者给予最起码的尊重。暴力美学,只能有限地存乎影视艺术中,而不能无底线地运用于现实生活中。(张敬伟)
“不舒服”是必要的成本
对于交通安全 教育,不能只是从正面宣传其重大意义之类,也不能只是靠枯燥的语言文字来说明车祸之危害,那种习惯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的做法除了造势,真的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菏泽 警方选择将现实生活中一个个交通案例向市民展示,特别是发挥网络优势,连那惊心动魄的画面也能重现出来,这种更立体直观的方法,使得市民和司机受到的教育更加深刻和真切,肯定能够更有效地达到交通安全宣传的目的。
不过,也有人对这种方式表示不满。他们认为,画面太过惨烈,这种用惨烈镜头来宣传教育的方式,给人不舒服的感觉。对此,我不以为然。
的确,这些视频真的可能让人看了心里难受、不舒服。但是,第一,这是本地的车祸现实,不是虚构,不是艺术创作的电视剧,那些车毁人亡的主人翁,可能就是我们身边的朋友。我们不妨怀着悲痛的心情看一看他们的遭遇;第二,交通部门把这些展示出来,就是为了警示后来者 ,让这些惨剧不再出现。从这一点看,悲惨得让人不舒服,正是警示意义之所在。第三,如果能够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这个“不舒服”是小事,也是我们付出的“必要成本”。因为我们看车祸的“不舒服”要比惨遭车祸的不舒服小得多,今天小小的“不舒服”可以避免或减少今后的更大的“不舒服”,甚至挽回健康和生命。连这点“不舒服”也受不了,也太娇气了吧?当然,不排除有人心理素质特差,不能看到死亡、鲜血之类,那就干脆不看就得了。(殷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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