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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之蓝

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恳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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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382593691,谢谢你的细致解答。很多安全技术上的问题都是不知道其中的真正原因,网络上的答案有时也是模棱两可,真的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1-5-1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4、常见气瓶运输单位氧气瓶、乙炔瓶卧放运输,是否违章?如果违章,为什么现象普遍?

不违章。采用钢瓶运 ...
382593691 发表于 2011-5-10 00:20


乙炔是不是易燃物?哈哈
发表于 2011-5-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是很高的,但我这些年怎么没见乙炔瓶和氧气瓶的防震胶圈啊?莫非有了新规定?
王贵仁 发表于 2011-5-10 09:18


你没有见到说明你看到的都违章了,呵呵
发表于 2011-5-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烯材料隔板隔开;
发表于 2011-5-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一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 本规定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
  第五条 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钢印。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章 设 计

  第六条 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乙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
  第七条 由乙炔瓶的制造单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审批乙炔瓶设计文件的申请。  
  乙炔瓶设计文件至少包括: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图样;
  3.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参数的选定,应包括钢瓶(即乙炔瓶瓶体,下同)的容积计算、强度计算、设计壁厚的选定和必要的刚度校核,对于乙炔瓶的有效容积计算、溶剂规定充装量和乙炔充装量的选定、易熔合金塞泄放量计算等,必要时应提供试验验证资料;
  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与依据,填料的种类、特性及其技术指标,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要求等;
  5.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要求,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要点等;
  6.标准化审查报告;
  7.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八条 钢瓶的设计和材料选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但钢瓶的规格、水压试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或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对填料的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乙炔、溶剂、钢瓶或附件发生化学反应或产生损害。
  2.不得有穿透性裂纹或溃散。填料上方的导流孔内,必须填满合适的填充物。
  3.孔隙率、体积密度、抗压强度、孔洞、与瓶壁总间隙等技术要求,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按规定要求充装溶剂和乙炔气的乙炔瓶,其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对溶剂的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填料、乙炔、钢瓶或附件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得影响乙炔的产品质量。
  2.溶剂的品质,必须保证乙炔瓶在充装了规定量的溶剂和乙炔的条件下,通过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试验验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第十二条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二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第6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设计文件审批手续;
  改变钢瓶主体材料牌号;
  改变钢瓶设计壁厚;
  改变钢瓶结构、形状和容积。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按本规程第6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设计文件审批手续。
  乙炔瓶填料的配方或制造工艺有较大变化,影响乙炔瓶的质量或性能;
  改变易熔合金塞的数量、孔径或安装位置;
  改变溶剂种类或规定充装量;
  增加乙炔充装量。

第三章 制 造

  第十五条 乙炔瓶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
  第十六条 乙炔瓶正式投产前,应该进行技术鉴定并取得鉴定合格证书。乙炔瓶的技术鉴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并应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重新进行技术鉴定。鉴定通过后,应将鉴定资料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正常生产满五年;
  中断生产超过六个月;
  产品安全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第十八条 改变乙炔瓶钢瓶的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工艺时,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内容和要求》重新进行钢瓶的技术鉴定。鉴定通过后,应将鉴定资料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九条 乙炔瓶应按批组织生产,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炔瓶按照同一设计,同一规格,同一填料配方,同一制造工艺,同一钢瓶批号连续生产的要求分批。  
  2.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的乙炔瓶,每批不得多于500只;公称容积小于10L的乙炔瓶,每批不得多于200只。
  3.在同一蒸压釜或专用加热装置内进行填料蒸压的乙炔瓶不得跨批。
  4.钢瓶数量不足时,允许组成混合批。每一混合批中最多含三个批号的钢瓶(不包括回用钢瓶)。混合批应在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钢瓶批号及其数量.
  第二十条 制造钢瓶的材料, 必须是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气瓶用钢。采用新研制的钢材试制乙炔瓶前,气瓶制造单位应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申请,并按批准的材料牌号和数量参照本规程第4条进行试制和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乙炔瓶填料用原材料,应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制造厂应制定严格的填料配制、蒸压和烘干工艺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时,应认真执行并做好生产记录。
  第二十二条 乙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合格标准,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钢瓶阀座、易熔合金塞座的螺纹型式、规格和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瓶阀座的螺纹采用GB8335《气瓶专用螺纹》中规定的圆锥螺纹。
  易熔合金塞座的螺纹采用GB8335《气瓶专用螺纹》中规定的PZ19.2圆锥螺纹;或采用GB7306《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中规定的Rcl/4或Rcl/8圆锥螺纹。
  第二十四条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钢印标记的内容和位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2《溶解乙炔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见本规程附录2图1)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乙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附 件

  第二十八条 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第三十条 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 同一制造单位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3. 瓶阀出厂时,应逐只出具合格证,并应注明旋紧力矩。
  第三十一条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易熔合金塞与钢瓶塞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塞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密封性;
  2. 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3. 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第三十二条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 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 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 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第三十三条 防震圈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2. 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防震圈,重量允差不超过5%;
  3. 除用户要求自配者外,新乙炔瓶出厂,应由乙炔瓶制造单位配齐防震圈。
  第三十四条 检验标记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铝或铝合金制;
  2. 套在瓶阀与阀座之间,能在固定瓶帽中转动。
发表于 2011-5-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03批准    2000—05—01实施
10.5.4  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避免与电动机车轨道、无轨电车电线等接触。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及可能供接地(如电焊机)的物体。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
    搬运气瓶时,应注意:
    ——关紧气瓶阀,而且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
    ——用吊车、起重机运送气瓶时,应使用吊架或合适的台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
    ——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
    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托架。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气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压的余气。
    当气瓶冻住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松动。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就气瓶使用汽车大量运输的问题,没有找到气瓶必须要直立的相关规范,本人只是按照现实中比较常见的做法给出意见,如有人发现有相关的必须条款明确说明,请发帖明示。
发表于 2011-5-1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试行)
【章名】 第七章 运输、储存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
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
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六十条 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
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JT3130《汽
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
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
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J16《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
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第六十二条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必须经过市区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
中途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
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
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乙炔可以横放,这回放心了。
发表于 2011-5-1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详细,真应该好好学学.
发表于 2011-5-1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382593691    回答的很耐心,很细致,顶一个!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5-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5-1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详细,可是实际中能作到一部分就很好了
发表于 2011-5-1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崇拜一下,顶起来~
发表于 2011-5-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棒了 ,这才是我想象的论坛,谢谢382593691,学习了!!!
发表于 2011-5-2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11-5-2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学到了,谢谢
发表于 2011-6-15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的很好!辛苦了!谢谢了!
发表于 2011-6-2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得好
发表于 2011-6-2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2、氧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能否卧放?通常的解释是不能,会引起爆炸,如果不能,引起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压缩气瓶没有规定一定要横或竖,液化气瓶一定要竖放,因为液体流出时减压器可能不起作用。进而破坏管道。

4、常见气瓶运输单位氧气瓶、乙炔瓶卧放运输,是否违章?如果违章,为什么现象普遍?
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立放,运输时没有要求,也不存在违章,所以非常常见。
5、乙炔卧放使用可能因携带乙炔气的丙酮流出形成爆炸气体而产生爆炸,这里的爆炸是指瓶口处气体爆炸还是瓶体爆炸。
瓶口及管道爆炸先,但能发生回火进而殃及气瓶及车间 ,你说是哪儿爆炸?
发表于 2011-6-2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7、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也是防止气体泄漏引发事故吗?部分解释中说如果作业现场安全距离不足可采用不燃物质对气瓶进行隔离,隔离可以防止两气体混合吗?还是采用密封隔离
原来使用乙炔发生器时,乙炔非常容易泄汛,而其爆炸极限极低。
对于乙炔(单个)气瓶来说,要求 并不强烈,对于 大量气瓶,属于贮存,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发表于 2011-6-2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6、卧放乙炔瓶在直立后为什么必须经过静置20分钟以上方可使用?
看过喷香槟没有,如果乙炔和丙同一起喷出,就更加激烈,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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