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不可强也! ---- 诸葛亮</P>
< >同情! </P>
< ><STRONG>关于复查考试成绩的规定 <a href="http://www.bjpta.gov.cn/84z/vote_old.asp?id=60" target="_blank" >http://www.bjpta.gov.cn/84z/vote_old.asp?id=60</A> </STRONG></P>
< >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体现考试的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br> 一、本规定所指复查成绩范围: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作答部分)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br> 二、申请复查成绩时间: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提出复查申请(以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成绩开始公布的时间为准),超过30天不再受理。 <br> 三、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br> 四、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填写《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办理复查成绩手续。<br> 五、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的试卷,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br> 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阅试卷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负责把复查申请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通知申请者。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复核成绩有特殊规定,将按该部门的特殊规定执行。<br> 七、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0 20:09: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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