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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问题,大家觉得很可笑,但现在企业是碰到这样的难题了。
在浙江,危化企业在完成土建、安装后,进行试生产方案备案,接着就进行试生产,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三同时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这可能和许多地方都一样。
可是如果企业产品还需要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那问题出来了。质监部门认为企业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列》,要依法进行处罚。
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中有一项是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在各产品的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要求。质监部门不认同试生产,因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列》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也有同样规定。
企业在试生产前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也不会受理,原因是资料不全。所以也不能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一百零二条进行。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真是无路可走。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同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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